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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複習的時候發現這題 設有甲乙丙三家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資增,未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乙公司增資,未將章 程已規定之股份總額全數發行,丙公司增資後,未辦理變更登記,該三家公司之增資,依 法是否有效?或絕對無效?試論斷之,並述其理由〈65年司法官〉 我找不到答案耶 我知道實務上有董事會違法發行新股之效力的爭議 但好像沒看到這種題型的 能不能請大家簡單提點下 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3.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7578286.A.31F.html
a9301040: 這題65年,要按現行公司法解。甲無效;乙題意不清 10/27 23:10
a9301040: 丙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乙不清→股份總額得分次發行 10/27 23:12
iwishreally: 非常謝謝你 請問有比較具體的規定嗎?還是照法理推? 10/28 01:54
iwishreally: 晚上看到原po的文才發現我也不會 10/28 01:55
a9301040: 我是按法理,不過甲股東會未經決議→不成立,根本無增資 10/28 09:04
leohu812: 哦~終於有人回我了!感謝大大 我來研究下喔 10/2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