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在網路看到一題如下 甲向B銀行貸款新台幣300萬元,為擔保此債權,甲以自己所有的M地及弟乙所有的N地為B 設定抵押權,當事人並限定M地的負擔金額為240萬元、N地負擔金額為150萬元。嗣後債權 人B實行抵押權,經拍賣後M地賣得價金300萬元、N地賣得120萬元,試問M、N二地對該抵 押權所擔保債權金額各多少? 老師解答是M200萬N100萬。 但我覺得答案有誤,不是用875-1,應就債務人甲之M地優先受償嗎?結果是N地沒事才對 啊? 想了半天,懇請解惑。 題目出自97年高考公產管理第3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5.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7884004.A.6C3.html
smallchch: M240 N60 ? 題目敘述好像有點怪? 10/31 11:50
aeolus86: http://i.imgur.com/tZiz6IX.jpg 10/31 12:02
yanggiin: 我也覺得答案可能是錯的,875-1的立法理由寫說不論有無 10/31 12:09
yanggiin: 限定負擔金額都有適用,代表m地在同時拍賣時的拍賣金額 10/31 12:09
yanggiin: 就是要優先受償,m地的300萬就是優先受償了,n地就算拍 10/31 12:09
yanggiin: 賣掉了也不需要分擔才對呀! 10/31 12:09
yanggiin: 解答的內容感覺就是單純的875-2操作出來的答案,忽略掉8 10/31 12:11
yanggiin: 75-1的感覺...... 10/31 12:11
aeolus86: 謝~懂了! 10/31 14:06
smallchch: y大 m地不是有限定額嗎 10/31 16:19
smallchch: 那不是應該M:240 N:60嗎 10/31 16:19
yanggiin: 有限定額應該是240:60,但是是否正確我也不確定!哈( 10/31 17:02
yanggiin: 希望別誤人子弟) 10/31 17:02
J0HAN: 個人認為假如M地所限定的擔保範圍就能cover所負債務,且也 10/31 17:12
J0HAN: 賣得所限定的擔保金額以上,才會用875-1優先拍賣M地 10/31 17:12
J0HAN: 本例M地本來就只擔保了240,超過部分應非抵押權效力所及, 10/31 17:15
J0HAN: 不得就此受償,因此債權還是未獲滿足,勢必還是要拍賣N地才 10/31 17:15
J0HAN: 行,所以就必須用875-2了 10/31 17:15
J0HAN: 然後,既然用了875-2就要用好、用滿,以240跟(150 x, 120 o 10/31 17:17
J0HAN: )比例受償,也就是2:1,所以是200萬以及100萬 10/31 17:17
smallchch: 痾…我覺得J大說的跟我看的書 10/31 17:58
smallchch: 完全不一樣啊 10/31 17:58
winu: 答案沒錯吧 10/31 18:02
winu: 875-3準用前條,再依照875-2第2項就可得出。 10/31 18:03
yanggiin: J大的前提就錯了,只要拍賣的抵押物中「有債務人所有」 10/31 21:36
yanggiin: ,就應該適用875-1先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受償,不是因爲無 10/31 21:36
yanggiin: 法滿足債權而去適用875-2。債務人的抵押物限定範圍內就 10/31 21:36
yanggiin: 是要完全優先去清償債務,不用去和其他共同抵押權人去 10/31 21:36
yanggiin: 按比例分擔,如果除了債務人以外還有其他共同抵押人,才 10/31 21:36
yanggiin: 去照875-2的比例分擔。winu的答案也是忽略了875-1這一 10/31 21:36
yanggiin: 條規定呀! 10/31 21:36
winu: 小弟是直接幫這個答案找法條XD 10/31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