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o293123 (HAHA)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民事訴訟法疑問
時間Mon Oct 31 14:37:29 2016
一.下列爭議之案件當事人應循民事訴訟或行政爭訟程序救濟?
1.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甲公司得標並完成興建,惟發生履約爭議
,高雄市政府不給付工程款
2.行政院文化部向經濟部租用大樓辦公,租期屆滿不返還房屋
這兩題是今天考民訴小考考到的
小弟剛學民訴 上課教到當事人
看到這兩題腦中滿滿都是問號
不知道從何下手
腦中只有幾個點像是當事人能力 ,當事人適格等等要件
完全不知道循民事訴訟或是行政程序的實益跟差別在哪裡
手邊有喬律師的民訴跟彭律師的民訴破解
由於真的是初學訴訟法
拜託各位提醒我一個方向 不用解答也行
我會努力去讀 自己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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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cansnap: 政府採購雙階理論前公後私/但也有認為一併以公處理,然10/31 14:47
→ Scansnap: 後開始作文10/31 14:47
推 yanggiin: 先定性兩件事屬於民事事件還是行政事件,這是審判權的 10/31 14:48
→ yanggiin: 問題,管轄的法院會不一樣,再來就是思考如果普通法院10/31 14:48
→ yanggiin: 或行政法院受理之後認為有無審判權,後續該怎麼處理。10/31 14:48
推 Scansnap: 文化部行政輔助,經濟部難說,剛好經濟部去要,那開始作10/31 14:54
→ Scansnap: 文10/31 14:54
→ Scansnap: 民訴182-110/31 14:57
謝謝兩位 我有方向了
※ 編輯: lio293123 (180.217.131.227), 10/31/2016 16: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