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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爭議之案件當事人應循民事訴訟或行政爭訟程序救濟? 1.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甲公司得標並完成興建,惟發生履約爭議 ,高雄市政府不給付工程款 2.行政院文化部向經濟部租用大樓辦公,租期屆滿不返還房屋 這兩題是今天考民訴小考考到的 小弟剛學民訴 上課教到當事人 看到這兩題腦中滿滿都是問號 不知道從何下手 腦中只有幾個點像是當事人能力 ,當事人適格等等要件 完全不知道循民事訴訟或是行政程序的實益跟差別在哪裡 手邊有喬律師的民訴跟彭律師的民訴破解 由於真的是初學訴訟法 拜託各位提醒我一個方向 不用解答也行 我會努力去讀 自己去找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1.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7895851.A.02A.html
Scansnap: 政府採購雙階理論前公後私/但也有認為一併以公處理,然10/31 14:47
Scansnap: 後開始作文10/31 14:47
yanggiin: 先定性兩件事屬於民事事件還是行政事件,這是審判權的 10/31 14:48
yanggiin: 問題,管轄的法院會不一樣,再來就是思考如果普通法院10/31 14:48
yanggiin: 或行政法院受理之後認為有無審判權,後續該怎麼處理。10/31 14:48
Scansnap: 文化部行政輔助,經濟部難說,剛好經濟部去要,那開始作10/31 14:54
Scansnap: 文10/31 14:54
Scansnap: 民訴182-110/31 14:57
謝謝兩位 我有方向了 ※ 編輯: lio293123 (180.217.131.227), 10/31/2016 16: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