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enceK (Silence)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司法官改制
時間Sun Nov 6 19:12:29 2016
不好意思 我查網路新聞2015年4月有說司法官考試改制
根據考選部規畫,工作經驗指的是具備律師證書,執業或具3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
驗;或者錄取3等司法行政職系、法制職系的公務人員,如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
、3等書記官、心理測驗員、法制、國際經貿類科等。
這項規定已正式實施了嗎? 所以是到民國109(108?)年一般組就廢除了嗎XD?
也就是其他公務員(非法律行政職系)但考上律師 但還是沒辦法報考的意思囉?
感謝回答~~(還是想求個心死的解答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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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tevelovkaka: 規劃就是還沒實施 如果要實施應該也會有落日吧 11/06 19:17
→ silenceK: 落日好像是規劃四年?所以還不知道期限到第幾年? 11/06 19:22
推 a29577733: 不知道警特法制算不算哈哈,感覺不算 11/06 19:30
推 apm50: 有銓敘法制職系的都算吧 11/06 19:42
→ silenceK: 那其他職係都不行囉QAQ EX:一般行政 11/06 20:01
→ DongRaeGu: 現職公務員有律師資格也無法執業啊 11/06 20:15
推 googleit: 這套不是之前被否決了嗎 算是胎死腹中了吧 11/0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