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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查網路新聞2015年4月有說司法官考試改制 根據考選部規畫,工作經驗指的是具備律師證書,執業或具3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 驗;或者錄取3等司法行政職系、法制職系的公務人員,如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 、3等書記官、心理測驗員、法制、國際經貿類科等。 這項規定已正式實施了嗎? 所以是到民國109(108?)年一般組就廢除了嗎XD? 也就是其他公務員(非法律行政職系)但考上律師 但還是沒辦法報考的意思囉? 感謝回答~~(還是想求個心死的解答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33.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8430751.A.F77.html
stevelovkaka: 規劃就是還沒實施 如果要實施應該也會有落日吧 11/06 19:17
silenceK: 落日好像是規劃四年?所以還不知道期限到第幾年? 11/06 19:22
a29577733: 不知道警特法制算不算哈哈,感覺不算 11/06 19:30
apm50: 有銓敘法制職系的都算吧 11/06 19:42
silenceK: 那其他職係都不行囉QAQ EX:一般行政 11/06 20:01
DongRaeGu: 現職公務員有律師資格也無法執業啊 11/06 20:15
googleit: 這套不是之前被否決了嗎 算是胎死腹中了吧 11/0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