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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考李允呈和puma老師 的解題有點不同 ,不知道考場寫哪個比較好,標題解題如下 題目 甲無意發現皮包內有假鈔,持之到7-11 消費,甲犯? 李:直接論以196第2項 PUMA:成立196第1項,但刑責依196第2項 減輕 還請版友解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87.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9622629.A.99F.html
jespershine: 兩個都可以,但我會採李的寫法,比較簡潔。就像272 11/20 14:41
jespershine: 一樣,殺直系尊親屬你會寫成立271但依272減輕罪責嗎 11/20 14:42
jespershine: 加重 11/20 14:43
tcfsh168: 感謝J大 11/20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