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fsh168 (大地)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刑法196第2項的論罪方式?撲馬和李允呈
時間Sun Nov 20 14:17:07 2016
我參考李允呈和puma老師
的解題有點不同
,不知道考場寫哪個比較好,標題解題如下
題目
甲無意發現皮包內有假鈔,持之到7-11
消費,甲犯?
李:直接論以196第2項
PUMA:成立196第1項,但刑責依196第2項
減輕
還請版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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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espershine: 兩個都可以,但我會採李的寫法,比較簡潔。就像272 11/20 14:41
→ jespershine: 一樣,殺直系尊親屬你會寫成立271但依272減輕罪責嗎 11/20 14:42
→ jespershine: 加重 11/20 14:43
→ tcfsh168: 感謝J大 11/20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