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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於個案中若認定某條法規命令牴觸法律, 有關其合法性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答案 B (A)行政法院得宣告該法規命令無效,該法規命令自始失其效力 (B)行政法院得於個案中認定該法規命令違法,並於個案拒絕適用 (C)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解釋 (D)法規命令乃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規範,   與法律有同一效力,行政法院不得質疑其效力 --------- 大法官的職責 也有包含解釋法律和命令 門檻是1/2出席1/2同意 若法官也能自行審查 那大法官的這個權限不就形同虛設? 若C把應改成得 會變成對的嗎?麻煩高手指點..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3.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0477934.A.E61.html
j550214: 在法官不認為違憲時,人民可以聲請法規命令釋憲 11/30 11:55
kame0407: 記得小法官兒只能對(法律)聲請釋憲 11/30 12:02
newfrank: J137、J216 11/30 12:08
bllove: 法規命令法官可以選擇不用 為什麼還要聲請大法官解釋 11/30 12:16
souldragon: 一樓的意思是1/2 1/2 這個是給法官以外的對象用的是嗎 11/30 12:21
souldragon: 還是法官也可以針對法律命令暫時停止訴訟丟給大法官? 11/30 12:22
wowisgood: 不會形同虛設,因為法官在法規命令的適用只限於個案, 11/30 12:49
wowisgood: 人民不爽可以上訴繼續打,但大法官是統一解釋,拘束全 11/30 12:49
wowisgood: 國各機關。至於法官在申請釋憲的客體,目前只有明文針 11/30 12:49
wowisgood: 對法律而已(釋371),大法官其實意思是在說,法律位階以 11/30 12:49
wowisgood: 下的你不爽就別用,別來煩啦 11/30 12:49
那請教法官到底能不能請大法官解釋法律命令.. 可以但是不用 or 不行?
j550214: 法官不能聲請法規命令、判例釋憲,因為可以逕行不予適用 11/30 12:57
wowisgood: 你只要記得,法官就只有法律可以往上丟,人民則是法令 11/30 12:57
wowisgood: 到底能不能,不會明白告訴你不能的,因為法官講話就是 11/30 13:04
wowisgood: 這樣,他沒明文講不行,但間接的告訴你其他方法,所以 11/30 13:04
wowisgood: 你也別太鑽牛角尖,不然會被法官氣死 11/30 13:04
jiunyug: 大法官透過釋字告訴小法官,你小法官是依據“法律”獨立 11/30 15:02
jiunyug: 審判,自得拒絕適用命令。大法官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級機 11/30 15:02
jiunyug: 關的效力,這題申論題考過 11/30 15:02
jk0204: 法官對於法規命令可以直接拒絕適用,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11/30 15:45
jk0204: 認為法律違憲可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11/30 15:45
jk0204: 也就是說只能針對法律停止訴訟聲請釋憲,法規命令是不可 11/30 15:46
jk0204: 以這樣子做,只要直接拒絕適用即可 11/30 15:46
若法官拒絕適用法規命令 人民不服法官判定申請解釋 那意思不是一樣?? ※ 編輯: souldragon (220.136.225.186), 11/30/2016 18:42:07
bllove: 意思哪有一樣 法官都拒絕適用 判決當然不會用到該法規命令 11/30 19:42
bllove: 人民就算不服也不是因為那一條 11/30 19:42
jk0204: 如果法官把自己拒絕適用的法規命令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 11/30 23:27
jk0204: 大法官解釋不是很多餘嗎? 11/30 23:27
jk0204: 不管最後大法官對法規命令說合憲或違憲,法官還說喔,我 11/30 23:29
jk0204: 還是拒絕適用,因為憲法是賦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11/30 23:29
jk0204: ,不是依據法規 11/30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