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ylltylmlgh: 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怠金的 12/01 21:13
→ cylltylmlgh: 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未來義務之履行,並非處罰,法條 12/01 21:15
→ cylltylmlgh: 上的違反義務應該是指應作為而不作為吧 12/01 21:15
推 cylltylmlgh: 第二項所稱的我覺得是另一種非處罰的行政管制手段, 12/01 21:19
→ cylltylmlgh: 以前都沒注意到這項,我再去查查看XD 12/01 21:19
→ bottony20: 第一題是問過去 怠金是使行為人未來完成其義務 12/01 21:53
→ a9301040: 問題二,一個是執行程序,一個是行政處分 12/01 21:55
→ bottony20: 國稅局已經做完 行政處分 送行政執行處 就是執行程序 12/01 22:00
→ bottony20: 依最高行政法院97庭長官聯席會議 不服聲明異議 12/01 22:03
→ bottony20: 還是可以 打訴願 行政訴訟 自己看一下聯席會議資料 12/01 22:04
→ bottony20: 眼殘了 我以為第二題是一起的 12/01 22:10
→ bottony20: 第二題內政部 就是行政處分機關 12/01 22:11
推 Jeffery71: 問題二 這問題基本上就有錯,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係由 12/01 22:32
→ Jeffery71: "財政部"函請"移民署"限制欠稅人出境。 (並非由國稅局) 12/01 22:33
→ Jeffery71: Q1針對欠稅,向國稅局提起復查,之後循序訴願、行訴 12/01 22:36
→ Jeffery71: 針對國稅局移送執行署,執行署所為執行行為,可聲明異 12/01 22:36
→ Jeffery71: 議 (若該執行行為,具有處分性質,可訴願行訴 ) 12/01 22:37
→ Jeffery71: Q2針對限制出境,原處分機關是"財政部",所以訴願機關是 12/01 22:38
→ Jeffery71: 行政院 訴願法4 12/01 22:39
推 Jeffery71: 咦 看錯,是台北執行處通知限制出境? 這是行執法的限 12/01 22:45
→ Jeffery71: 制住居? 那Q2也不會得到答案行政院阿...題目一定有誤 12/01 22:45
推 bottony20: j大!! 兩題沒有關聯 12/01 22:48
→ bottony20: 第二題 第二項比像是考多階段行政處分 跟第一題無關 12/01 22:52
→ jiunyug: 我都越看推文越花XD 12/01 23:10
推 jiunyug: 2的Q1:進入行政執行,先聲明異議再訴願 (題目敘述應是 12/01 23:24
→ jiunyug: 李建良老師提的多階段行政程序) 12/01 23:24
→ jiunyug: 2的Q2:吳庚老師舉的多階段行政處分的例子,課本有就不解 12/01 23:28
→ jiunyug: 釋了(一看就他出的) 12/01 23:28
推 Jeffery71: 二題Q1如果是問行執法限制住居,那就沒錯了。 12/01 23:29
→ Jeffery71: Q2由財政部函,則是依據稅稽法24條。兩小題分開的,謝B大 12/01 23:30
→ Jeffery71: 另外 現行法已經跟吳庚書上的多階段處分例子,不一樣了 12/01 23:32
→ Jeffery71: 因為答案是行政院,應已採現法 12/01 23:36
推 jiunyug: 吳庚是說多階段行政處分副本的問題,向行政院訴願沒錯,8 12/01 23:48
→ jiunyug: 3年決議也採此見解,這看法到現在沒變,Q2是95年的題目了 12/01 23:48
→ jiunyug: ,主要是理解推論過程,機關換人不影響 12/01 23:48
→ Jeffery71: 瞭解,原來是舊題目,那就跟後來修法無關,謝 12/02 00:17
→ zaidiuz: 謝謝各位的解答,另外想再請問一下,台北行政執行處請其 12/02 08:51
→ zaidiuz: 他機關限制出境,這個限制出境算是行政處分嗎? 12/02 08:51
→ zaidiuz: 若是行政處分的話,聲明異議後應該找那個機關訴願呢?感 12/02 08:53
→ zaidiuz: 覺這邊有點二階段處分的感覺 12/02 08:53
推 Jeffery71: 參97.12決議。是處分。向法務部 12/0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