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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甲乙簽定一買賣契約 標的物A價金兩萬 甲賣A給乙 然後甲把債金請求權讓與丙 不需乙同意僅需告知乙 然後 丙欠乙兩萬 這是可以抵銷的嗎 還是不可以呢 是民法哪一條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5.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0817072.A.60D.html
robalika: 讓與時生效,並經通知得對抗,故丙對乙取得兩萬元的債權 12/04 10:17
robalika: 乙也對丙有另筆兩萬債權,依第334條可以抵銷 12/04 10:18
Crazyloveyou: 若丙欠乙兩萬元 則乙當然得對丙主張抵銷 12/04 10:45
Crazyloveyou: 可是這個選項是錯的耶 請問錯在哪裡呢 謝謝 12/04 10:45
Crazyloveyou: 另外債權讓與為什麼是準物權契約呢? 12/04 10:46
ptt0219: 因為債權並不是物權,而是物權以外的財產權。 12/04 10:49
Crazyloveyou: 乙當然得對丙主張抵銷 這是錯在哪 12/04 10:52
ptt0219: 準物權行為:以發生物權以外財產權直接變動為目的之法律 12/04 10:56
ptt0219: 行為。 12/04 10:56
Crazyloveyou: 乙當然得對丙主張抵銷 這是錯在哪? 12/04 11:40
deeryi: 抵銷必須都屆清償期啊 12/04 11:47
deeryi: 甲乙的買賣不一定到了 12/04 11:47
Crazyloveyou: 什麼意思可説清楚一點嗎 12/04 12:17
ALJAZEERA: 買賣可能未至清償期有期限利益 乙不可主張抵銷 12/04 12:41
Crazyloveyou: 不懂買賣不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嗎哪有啥清償期 12/04 13:33
Lawleit: 你要不要貼原題目比較不會鬼打牆? 12/04 17:03
cukesdubie: 未屆清償期是指「乙對丙的借款請求權」跟「甲對乙( 12/04 23:00
cukesdubie: 讓與後變丙對乙)的價金給付請求權」可能都還沒到給付 12/04 23:00
cukesdubie: 的時間,所以就不一定可以主張抵銷 12/04 23:00
j0588: 實務上清償期尚未屆至的情況很多啊,像是分期付款或是開遠 12/06 11:01
j0588: 期支票。 12/06 11:01
j0588: 還有就是欠款有可能是不完全債權 12/06 11:23
Crazyloveyou: 支票或者分期嗎 秒懂 為什麼不早說呢XDDDDDDDDDDDDD 12/06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