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ohaobobo: 好像因為邱都是採折衷說 兩邊不得罪 所以不好懂吧 12/04 15:44
推 ptt0219: 連邱的大弟子今年都出口述講義了~~ 12/04 15:49
→ J0HAN: 這篇錯字會不會太多了一點啊…… 12/04 16:39
→ sjy0821: 當然要買來供在書桌上啊,怎能不買 12/04 16:46
推 Lawleit: 22世紀的民事訴訟法。啊,抱歉我參加的是21世紀的考試。 12/04 17:01
推 MASAMIFANS: 看完你會覺得更飄渺 XDD 12/04 17:10
推 HSUS: 兩邊不得罪XD 12/04 17:11
→ wstl29: 我覺得有上他的課再買 不然沒必要讀那三本 12/04 19:21
推 byabya: 兩邊都不得罪XDD反串嗎? 12/04 19:33
推 kempmarvel: 原來如此 都不得罪嗎XD 12/04 19:52
→ kaky: 兩邊不得罪...走自己的路這算一種解釋方式嗎 XDD 12/04 19:54
推 RayKer: 二邊不得罪0.0...... 12/04 20:56
推 c12232151: 兩邊都不得罪 是王金平嗎 12/04 23:24
推 sbflight: 一樓這反串不錯 12/05 10:43
→ davidhsu: 噗,某樓真的有好好讀民訴嗎?還是只是反串? 12/06 10:44
→ tttjjj: 我從不用鬧鐘,用鬧鐘起床是腐敗的象徵! 12/06 16:03
→ tttjjj: 一床棉被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 12/06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