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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日持 500 元鈔至書店購買一本價值 200 元之書籍,店員乙認為 1,000 元紙鈔,而 欲找予800 元時,對甲云:「找您 800 元吧!」甲雖明知乙找錯錢,仍取之而去 。試論甲成立何罪? 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這一題 學說上認為 甲的因果關係不連貫 所以客觀要件不符 不構成詐欺既遂 那為什麼 沒有接著討論未遂呢? 我查了一下 好像沒人接著討論這個.. 甲應是有故意? 不作為詐欺 有保證人地位誠實信用原則 著手?依立即危險說 可能也有? 似乎感覺可以討論 為什麼 市面上的書都沒討論這點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32.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1139180.A.8EB.html ※ 編輯: blue999 (36.229.32.253), 12/08/2016 03:34:11
maxim20xx: 單純沉默 詐欺是定式犯罪 需有貫穿之因果關係 且順序不 12/08 08:34
maxim20xx: 可錯亂 這題的順序是2341 所以不成立 12/08 08:37
maxim20xx: 抱歉 我好像沒有解答到原po的問題 請樓下強者接手 12/08 08:38
沒關係 還是謝謝^^
lightning17: 確定有保證人地位嗎? 12/08 09:52
pu書上寫誠實信用原則
shirman: 甲主觀就沒有詐欺意圖了,要未遂啥? 這不是不當得利嗎 12/08 11:33
shirman: 應該說,甲根本沒有施展詐術,怎會有詐欺之罪? 12/08 11:39
他不作為阿@@
shirman: 所以甲沒有刑事責任,但乙可以民事不當得利要求取回金錢 12/08 11:41
shirman: 就算是甲不作為,亦沒有陷乙於錯誤,乙的錯誤來自於乙自 12/08 15:24
shirman: 身 12/08 15:24
walyun: 我是覺得未遂也是要符合定式因果步驟來檢驗 12/08 15:48
我也有點懷疑 但李師在這邊書上寫 未遂不以相對人陷入錯誤為限 只要行為人已著手施行詐術 亦是未遂 這樣看起來 甲已經著手了? ※ 編輯: blue999 (36.229.32.253), 12/08/2016 16:14:55
jiaren0819: 你不覺得他什麼都沒說嗎?而且誠信原則建構的保證人地 12/08 17:20
jiaren0819: 位,要相對人明顯欠缺經驗,這個題目完全看不出來, 12/08 17:20
jiaren0819: 而且用民法交易原則來建構一個人該不該被關,整個就是 12/08 17:20
jiaren0819: 道德治國 12/08 17:20
oboe321: 因為對方發生錯誤在先,行為人不為告知在後,不具備因果 12/08 22:33
oboe321: 關係,不會成立不作為詐欺,不過有學說認為依誠信原則, 12/08 22:33
oboe321: 行為人負有告知義務,其未為告知,成立不作為詐欺,然後 12/08 22:33
oboe321: 前者見解最後是論以侵占脫離物 12/08 22:33
Crazyloveyou: 就無罪啊 PUMA有教過喔 單純收受而已 12/08 23:41
a9301040: 沒有施用詐術 12/09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