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22 (R.H.)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抵押物天然孳息於分配時的疑問
時間Tue Dec 13 00:51:13 2016
某A曾向銀行B借錢並將其所有種植檳榔的農地設定抵押100萬
後因資金週轉不足又向友人C借款並再設定抵押100萬
嗣後因無法還錢遭銀行法拍土地,
經拍賣後土地拍得80萬,檳榔作物拍得20萬
經法院作成分配表後,扣除執行費1萬元,
剩餘99萬均分配予銀行B
友人C表示天然孳息應平均分配而非均由銀行獲得,
則友人C主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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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這題有點疑問
雖然依照民法863 條
抵押權在先的可優先受償
但友人c有解套的方法嗎
還是一毛都分不到只能換一張面額100萬的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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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leventy: 土地上的作物未分離前是土地的成分吧,為什麼要分開賣 12/13 09:11
推 sailla0212: 應該沒辦法 誰叫C還要借錢給A C在借出之前就要知道了 12/13 19:31
推 xpoooqx: 特別把天然孳息獨立寫出來是不是只是想混淆考生?? 12/16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