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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曾向銀行B借錢並將其所有種植檳榔的農地設定抵押100萬 後因資金週轉不足又向友人C借款並再設定抵押100萬 嗣後因無法還錢遭銀行法拍土地, 經拍賣後土地拍得80萬,檳榔作物拍得20萬 經法院作成分配表後,扣除執行費1萬元, 剩餘99萬均分配予銀行B 友人C表示天然孳息應平均分配而非均由銀行獲得, 則友人C主張是否可行? ~~~~~~~~~~~~~~~~~~~~ 小弟這題有點疑問 雖然依照民法863 條 抵押權在先的可優先受償 但友人c有解套的方法嗎 還是一毛都分不到只能換一張面額100萬的債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51.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1561476.A.3D2.html
aleventy: 土地上的作物未分離前是土地的成分吧,為什麼要分開賣 12/13 09:11
sailla0212: 應該沒辦法 誰叫C還要借錢給A C在借出之前就要知道了 12/13 19:31
xpoooqx: 特別把天然孳息獨立寫出來是不是只是想混淆考生?? 12/16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