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mco9999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民法第121條第2項的問題
時間Fri Dec 16 23:21:06 2016
想請問大家
民法第121條第2項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搜尋網路上的資料,仍不太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故有2個問題想確定
(1) 這句話的「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
是指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的狀況嗎?
還是指星期、月、年的第一天,如星期日、某月的1日、1月1日?
看了很久還是不太確定這個條文指的是什麼?
(2) 如果121條第2項是指120條第2項的情況,假設A於6月5日向B借錢,約定期間1個月
依據民法第121條第2項,7月4日是期間的最後一天,7月5日起要還錢?
對121條第2項的理解有疑問,希望可以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解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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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mco9999 (180.177.189.200), 12/16/2016 23:26:11
推 Crazyloveyou: 這邊法緒不是會帶? 12/16 23:46
推 sailla0212: (1)你後面的敘述是對的 12/16 23:59
→ sailla0212: (2)起算日應為6/6,以月定期間,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 12/17 00:16
→ sailla0212: 日為7/5,故7/6起要還錢 12/17 00:18
推 frank79120: 這問題我之前也想過,不過仔細思考一下,若是你問題(1 12/17 14:28
→ frank79120: )前段的話,那麼就不用特意規定121條2項了,因為期間 12/17 14:28
→ frank79120: 起算在120條2項規定本來就始日不算入,因此是你說的(2 12/17 14:28
→ frank79120: )這種狀況 12/17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