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SoxFan (那粉紅色的波浪光太美麗)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104年地特五等稅法
時間Sat Dec 17 19:50:45 2016
某甲於101年3月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棟,售價500萬元,
財產交易所得100萬元,101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為34萬元,
不含財產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20萬元。
某甲於102年10月購買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棟,買價540萬元。
若102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為25萬元,
試問某甲結算自繳稅額或應退稅額為多少?
(A)自繳稅額 25 萬元 (B)自繳稅額 11 萬元
(C)應退稅額 14 萬元 (D)應退稅額 5 萬元
答案是B 請問是怎麼算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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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nk: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買價大於賣價 540>500 12/17 20:07
→ conk: 101不含房屋要繳20萬,含房屋34 差額就是重購退稅之金額 12/17 20:07
→ conk: 102年要繳25萬,但可以退稅14萬,故最後要繳25-14=11萬 12/17 20:08
推 aflan5420: 我也一直搞不懂這題,謝謝解答 12/19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