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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於101年3月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棟,售價500萬元, 財產交易所得100萬元,101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為34萬元, 不含財產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20萬元。 某甲於102年10月購買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棟,買價540萬元。 若102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為25萬元, 試問某甲結算自繳稅額或應退稅額為多少? (A)自繳稅額 25 萬元 (B)自繳稅額 11 萬元 (C)應退稅額 14 萬元 (D)應退稅額 5 萬元 答案是B 請問是怎麼算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0.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1975448.A.9E8.html
conk: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買價大於賣價 540>500 12/17 20:07
conk: 101不含房屋要繳20萬,含房屋34 差額就是重購退稅之金額 12/17 20:07
conk: 102年要繳25萬,但可以退稅14萬,故最後要繳25-14=11萬 12/17 20:08
aflan5420: 我也一直搞不懂這題,謝謝解答 12/19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