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sandonts (您才是QB)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大概有一題是這樣。
時間Sat Dec 24 14:56:18 2016
有一題題目說
有A1~A20 組成公益社團 但以A1~A3為當事人提起不作為訴訟,問當事人適格?
這題是要解這樣子嗎,如下:
一、敘述當事人適格的理論
二、舉出民訴§249I第3款
三、敘述選定當事人制度
四、舉出民訴§44-1
五、舉出民訴§44-3
六、敘述學說不以共同訴訟或訴訟性質為界線限定選定當事人制度
這樣子解答ok?
重點是否在於選定當事人不一定要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才可以選定呢?
即使訴訟標的不須全體利益關係人合一確定,也可以使用選定當事人制度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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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chat: 寫作業或許ok 考試絕對不ok 12/24 17:51
→ chris920309: 中姐姐!!!不管您怎麼寫都非常不歐K 12/25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