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ust2009 (二十歲)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訴233第2項、236區別
時間Mon Dec 26 17:33:40 2016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有法條適用問題,請板友幫忙解答 謝謝
刑訴236「不能行使告訴權」有包含被害人死亡嗎?
上課老師舉的例子是甲打乙,乙隔天因意外死亡,但乙已成年且未婚,所以檢察官指定乙
的哥哥為代行告訴人
但是刑訴233第2項規定,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告訴。
我的想法是 乙的父母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可以依233第2項告訴 這樣理解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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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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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just2009 (114.27.75.79), 12/26/2016 17:35:25
推 wowisgood: 我猜是老師口誤,因為代行告訴人是邊緣人條款,在完全 12/26 18:11
→ wowisgood: 沒有人可以提告訴的時候才會由檢察官指定,所以第一題 12/26 18:11
→ wowisgood: 哥哥可以直接根據233第二項成為獨立代理告訴人 12/26 18:11
→ wowisgood: 無待檢察官指定 12/26 18:12
→ wowisgood: 所以233第2項跟236兩者是相衝突的法條,小心別混在一起 12/26 18:15
→ wowisgood: 更正,沒有相衝突 12/27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