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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甲借車給乙,乙私自賣給惡意的丙,但車子未交付,後來乙死,甲(98修法前)繼承乙的 一切,請問乙丙的法律關係為何? 我的癥結點是-答案是說因為乙丙間買賣契約成立,所以甲需交付車子,但丙不是惡意嗎 ?在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制度不成立的情況下,為什麼買賣契約還是成立呢? 還請高人提點,感謝(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25.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3068003.A.D5D.html
james830212: 應該是買賣契約是債權只要意思表示合致就能成立並且12/30 11:26
james830212: 有履行的義務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是物權無因性的規定12/30 11:27
james830212: 兩者不衝突 有錯煩請指正12/30 11:27
james830212: 再補一句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12/30 11:28
感謝j大!我懂了!明明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這句話已經背到滾瓜爛熟,但看到 題目強調惡意還是被拐走了(自賞巴掌QAQ) ※ 編輯: price69 (115.82.225.85), 12/30/2016 11:47:15
jesil: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移轉物權 契約是否成立是債權行為12/30 11:45
ptt0219: 買賣契約是負擔行為,動產交付才是處分行為。而負擔行為 12/30 11:46
ptt0219: 不以行為人對標的物具有處分權為必要,故買賣契約仍然有12/30 11:46
ptt0219: 效。12/30 11:46
Crazyloveyou: 118 1項是無權處分 效力未定 要看甲承認還是不承認12/30 12:37
sailla0212: 一定要切記債權與物權行為要分開處理 12/30 14:05
感謝大家的解答提醒! 債權物權分開處理這點非常重要 但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題目還是昏頭了orz 會再加強練習的 ※ 編輯: price69 (115.82.225.85), 12/30/2016 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