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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bE4atnQ.jpg 題目中的第二題 乙對丙是無償的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是效力未定無權處分,老師在解題是用類推183 條去解題取回物品。 那我想問是不是也可以用92條的脅迫的撤銷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去解呢? 是老師沒注意到這解法還是我漏掉什麼條件? 跪求神人們解答!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6.13.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3084142.A.3BF.html
forty1248: 不行啊,如果你走92條第2項的話,善意第三人就主張80112/30 18:19
forty1248: 、948就好了12/30 18:19
92條裡面脅迫的撤銷是《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吧?我記得上課是這樣說,所以法條才 沒提到脅迫不得對抗第三人
winu: 適用183的前提是乙要符合182第1項,這題乙用脅迫方式。12/30 18:32
可是老師說這情況類推183欸,難道老師講錯嗎? 被弄翻了 ※ 編輯: LONGLONG (180.206.13.63), 12/30/2016 19:17:46
LONGLONG: 看到win來信了,超詳細解答,感恩你 12/30 19:20
Crazyloveyou: 92 2 反面解釋就是脅迫可對抗第三人 12/30 19:51
Crazyloveyou: 你這是948 801 跟92條2項的競合問題吧 12/30 19:52
Crazyloveyou: 題目我沒看 不是948+801是物權篇特別規定優先適用 12/30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