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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成績單了 看到刑事法第四題居然只有6.5分 我問其他考上的同學 有4分 4.5分 8分 的 那題我寫同一案件跟變更起訴法條 有神人可以告訴我那題到底要寫什麼嗎 還好刑事綜合題60跟作文37救了我不然今年可能就掰了 看到個位數分數真是嚇出一身冷汗 附上題目 甲因失業而對社會不滿,某日見一間正在拆除重建的宮廟,僅剩三面牆,且其四周 百公尺內皆無民房或建築物,乃生縱火之念,遂堆積若干易燃物,點火使其燃燒。 路人見狀急電消防隊及警察,消防車趕到隨即將火撲滅。甲亦隨即為警所逮捕。經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甲的行為,為放火燒燬他人非供人使用之建築物,乃予以起 訴。法院審理後,認定甲的犯行,並非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名,而應為放火燒燬他人 之物,且該罪為具體危險犯,因不生具體危險,故僅能論普通毀損罪。又普通毀損 罪須告訴乃論,因起訴時並未為告訴,欠缺告訴的條件,法院乃逕為不受理判決。 經檢察官不服而具明理由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亦認一審之事實認定及實體法律適 用無誤。 試問: 一 原審法院的判決是否允當?(15 分) 二上訴審法院應如何為適法之處理?(15 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30.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3094458.A.148.html ※ 編輯: slikebb (118.165.30.81), 12/30/2016 18:44:56
colin4235tw: 9分12/30 18:45
everemember: 這題是小弟學校的老師出的,老師表示這題因為無告訴12/30 18:46
everemember: 人,應先命補正12/30 18:46
dennis355032: 拿3.5,同樓主寫作方向,好奇要怎麼寫12/30 18:48
everemember: 逾期未補正才能諭知不受理12/30 18:50
ok5566: 逾期未補正才能諭知不受理 拿20.512/30 19:06
ok5566: 記得林俊益老師課本有 金台大老師講義也有的樣子 12/30 19:10
louis123321: 我看到這題以為重點是不能引用300條跟要再告知罪名 12/30 19:15
louis123321: 變更,就新的罪名再為辯論;至於告訴補正沒想到 12/30 19:16
louis123321: 因為實際上從偵查開始到法院要判 都超過6個月 12/30 19:16
louis123321: 再來告訴是訴訟條件欠缺 而非公訴程序違背規定 12/30 19:17
louis123321: 所以不需要命補正告訴(看過判決這樣操作) 12/30 19:17
SCDAN: 所以這題大翻盤,原本以為出實務見解,結果是超級細心題 12/30 19:18
louis123321: 我還以為是實務家出題,想說這直接考法院操作 12/30 19:20
louis123321: 原來是學者出的?12/30 19:20
chenluyang: 結果主要是要寫補正告訴喔....12/30 19:21
所以我考點完全抓錯 ※ 編輯: slikebb (42.72.41.142), 12/30/2016 19:30:07
CommonLaw: 考試時覺得很怪,這類問題不是應該拿去當司法官考題 12/30 19:31
CommonLaw: 會比較適合嗎... 12/30 19:31
lef1986: 考古題作過,拿18 12/30 19:55
Arenas0109: 小弟當時也沒寫出來,查閱嵐律師刑訴爭議研究12-2有此 12/30 20:04
chenluyang: 我也是劈頭就寫案同與變更起訴法條,4.5分 12/30 20:05
Arenas0109: 小弟當時也沒寫出來,查閱金台大講義與林俊益老師書籍 12/30 20:09
Arenas0109: 有此爭議,林俊益老師認為仍須由告訴權人補行告訴以求 12/30 20:13
Arenas0109: 訴訟經濟 12/30 20:13
Arenas0109: (嵐律師部分打錯) 12/30 20:14
jasonyeh: 整題拿20 有點忘記當初寫的內容 12/30 20:17
osee: 沒寫補正 但拿15分 平盤 12/30 20:27
osakakobe: 和原PO方向一樣 只拿5分... 12/30 20:30
wertabcmk: 雖然有上 但整題只拿4分... 12/30 21:16
GummyDeer: 13分 有看過 但忘記學者見解要不要命補正所以自列了兩 12/30 21:21
GummyDeer: 說XD 12/30 21:21
sluttervagen: 6.5分路過 12/30 22:04
fox999: 15 我印象中也沒寫到補正 12/30 22:07
fox999: *更正 16分 12/30 22:07
TaiwanRanger: 有寫補正, 22.5 12/30 22:40
yyd: 4分路過 真的瞎 我問同學也這題爆炸XD 12/30 23:55
Lawleit: 4分+1 12/31 00:08
sandy0511: 4.5 方向完全錯誤了\(╯-╰)/ 12/31 00:17
giants19: 是鳳梨田大學的老師出的嘛哈哈 12/31 00:22
whitezealman: 為何要命補正? 要不要告本來就是人家的自由 檢察 12/31 00:25
whitezealman: 官未經告訴起訴 本應為不受理判決 12/31 00:25
whitezealman: 以為是實務出題 結果這種根本不會出現的案件又是 12/31 00:27
whitezealman: 學者命題 實在是.......... 12/31 00:28
timjames: 沒寫補正大致上是變更法條然後寫一下審及利益 12/31 04:08
timjames: 拿20 12/31 04:08
Shenzhong: 同6.5分 嚇死 12/31 09:59
Irollces: 17.5 12/31 20:06
Irollces: 補正告訴+1 12/31 20:11
Irollces: 變更法條 12/31 20:11
tony0501: 3.5分路過 01/16 10:51
rainanny: https://i.imgur.com/UsCpNe5.jpg原來是洗澡雄? 09/29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