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lin4235tw: 9分12/30 18:45
推 everemember: 這題是小弟學校的老師出的,老師表示這題因為無告訴12/30 18:46
→ everemember: 人,應先命補正12/30 18:46
推 dennis355032: 拿3.5,同樓主寫作方向,好奇要怎麼寫12/30 18:48
推 everemember: 逾期未補正才能諭知不受理12/30 18:50
推 ok5566: 逾期未補正才能諭知不受理 拿20.512/30 19:06
推 ok5566: 記得林俊益老師課本有 金台大老師講義也有的樣子 12/30 19:10
→ louis123321: 我看到這題以為重點是不能引用300條跟要再告知罪名 12/30 19:15
→ louis123321: 變更,就新的罪名再為辯論;至於告訴補正沒想到 12/30 19:16
→ louis123321: 因為實際上從偵查開始到法院要判 都超過6個月 12/30 19:16
→ louis123321: 再來告訴是訴訟條件欠缺 而非公訴程序違背規定 12/30 19:17
→ louis123321: 所以不需要命補正告訴(看過判決這樣操作) 12/30 19:17
推 SCDAN: 所以這題大翻盤,原本以為出實務見解,結果是超級細心題 12/30 19:18
→ louis123321: 我還以為是實務家出題,想說這直接考法院操作 12/30 19:20
→ louis123321: 原來是學者出的?12/30 19:20
推 chenluyang: 結果主要是要寫補正告訴喔....12/30 19:21
所以我考點完全抓錯
※ 編輯: slikebb (42.72.41.142), 12/30/2016 19:30:07
推 CommonLaw: 考試時覺得很怪,這類問題不是應該拿去當司法官考題 12/30 19:31
→ CommonLaw: 會比較適合嗎... 12/30 19:31
推 lef1986: 考古題作過,拿18 12/30 19:55
→ Arenas0109: 小弟當時也沒寫出來,查閱嵐律師刑訴爭議研究12-2有此 12/30 20:04
推 chenluyang: 我也是劈頭就寫案同與變更起訴法條,4.5分 12/30 20:05
→ Arenas0109: 小弟當時也沒寫出來,查閱金台大講義與林俊益老師書籍 12/30 20:09
→ Arenas0109: 有此爭議,林俊益老師認為仍須由告訴權人補行告訴以求 12/30 20:13
→ Arenas0109: 訴訟經濟 12/30 20:13
→ Arenas0109: (嵐律師部分打錯) 12/30 20:14
推 jasonyeh: 整題拿20 有點忘記當初寫的內容 12/30 20:17
推 osee: 沒寫補正 但拿15分 平盤 12/30 20:27
推 osakakobe: 和原PO方向一樣 只拿5分... 12/30 20:30
推 wertabcmk: 雖然有上 但整題只拿4分... 12/30 21:16
推 GummyDeer: 13分 有看過 但忘記學者見解要不要命補正所以自列了兩 12/30 21:21
→ GummyDeer: 說XD 12/30 21:21
推 sluttervagen: 6.5分路過 12/30 22:04
→ fox999: 15 我印象中也沒寫到補正 12/30 22:07
→ fox999: *更正 16分 12/30 22:07
推 TaiwanRanger: 有寫補正, 22.5 12/30 22:40
推 yyd: 4分路過 真的瞎 我問同學也這題爆炸XD 12/30 23:55
推 Lawleit: 4分+1 12/31 00:08
推 sandy0511: 4.5 方向完全錯誤了\(╯-╰)/ 12/31 00:17
推 giants19: 是鳳梨田大學的老師出的嘛哈哈 12/31 00:22
推 whitezealman: 為何要命補正? 要不要告本來就是人家的自由 檢察 12/31 00:25
→ whitezealman: 官未經告訴起訴 本應為不受理判決 12/31 00:25
→ whitezealman: 以為是實務出題 結果這種根本不會出現的案件又是 12/31 00:27
→ whitezealman: 學者命題 實在是.......... 12/31 00:28
推 timjames: 沒寫補正大致上是變更法條然後寫一下審及利益 12/31 04:08
→ timjames: 拿20 12/31 04:08
推 Shenzhong: 同6.5分 嚇死 12/31 09:59
推 Irollces: 17.5 12/31 20:06
→ Irollces: 補正告訴+1 12/31 20:11
→ Irollces: 變更法條 12/31 20:11
推 tony0501: 3.5分路過 01/16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