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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關於監護宣告的撤銷,是向後生效,還是向前溯及? 好比說一個受到監護宣告的人,在受監護宣告期間 他幹了以下幾件事情: (1) 拋棄一幅名畫的所有權 (2) 訂立的買賣機車的契約 (3) 結婚 先不管他怎麼辦到的,我想問就是那麼他之後監護宣告被撤銷了的話 上面三件事情要怎麼處理? 我的想法是 如果是監護宣告理由自始不存在,上面三個通通有效 如果是監護需告理由解消, (1) (2) 無效(因為當時就無效了) (3) 的話我就有點不知道該用什麼思路去想,請各位指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2.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3176613.A.081.html
flyin314: 監護宣告不適用在身分行為 12/31 17:56
winu: 不會溯及既往 12/31 18:11
winu: 結婚只要當事人有意思能力即可。監護宣告係針對財產上之行 12/31 18:14
winu: 為。 12/31 18:14
Crazyloveyou: 受輔助宣告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12/31 20:47
rl1024: 受輔助宣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吧,怎麼會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12/31 20:52
Lawleit: 有完全行為能力啊,誰告訴你是限制行為能力的? 12/31 21:30
Crazyloveyou: 小智障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啊是85條嗎? 12/31 21:40
Crazyloveyou: 反正就是那些事情要被允許之外 12/31 21:42
Crazyloveyou: 基本上是完全行為能力沒錯很特別的點 12/31 21:43
yichuandeyin: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重要行為準用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規定 12/31 21:55
yichuandeyin: ,但對於非重要行為仍有行為能力 12/31 21:55
miababy: 原po有問輔助宣告嗎@@ 12/31 21:56
Lawleit: 基本上行為能力跟意思表示的效果是不同概念。有行為能力 12/31 21:59
Lawleit: 跟意思表示有效不能畫上等號。 12/31 21:59
Lawleit: 以上是民總的基礎概念。 12/31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