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剛才做題目,有一題的答案搞不懂 ==== 住居於台北市之公務員甲,在桃園將其職務上持有之國防秘密,洩漏交付予住居基隆之乙,甲之犯行應由何法院管轄? A. 台北地方法院 B. 桃園地方法院 C. 基隆地方法院 D. 以上皆非 ==== 答案是D. 以上皆非 為何台北跟桃園地方法院沒有管轄權呢? (第5條第1項) 可否釋疑?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58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89.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3515845.A.631.html
robalika: 請參刑訴5,刑法10901/04 15:47
adgjlsfhk123: 事務管轄是高等法院吧01/04 15:47
robalika: 刑訴4才對,寫錯了01/04 15:47
是那3款中的妨礙國交罪? ※ 編輯: kymco9999 (180.177.189.200), 01/04/2017 15:50:33
GoldChain: 妨礙國交一審管轄權就是高院了01/04 15:49
confident: 因為甲犯的是刑法110條為外患罪章,屬於高院第一審管轄01/04 15:49
剛看了刑法109屬外患罪章 了解了 沒有想到洩漏國防秘密屬於外患罪 所以沒考慮到刑訴第4條 感謝 ※ 編輯: kymco9999 (180.177.189.200), 01/04/2017 15:54:57
confident: 囧太久沒用,110只罰過失,如果故意是用109 01/0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