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mpdet (ARAY)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刑法之沒收,有無溯及既往之適用?
時間Thu Jan 5 20:22:05 2017
抱歉了各位先進,因為我自己上補習班
刑法也才上10堂課而已,老師還沒講到
有關於刑法之沒收,所以對於刑法也
還在一知半解的程度,但是自己正在
抄考古題,來加深自己對刑法的法條跟
架構要怎麼寫比較有映像,但是最近
抄到有關刑法沒收的問題,有在國考版
上稍微搜尋好像沒人發問過,也谷狗
了一下,有司法院見解跟法務部兩種
見解,我自己是比較傾向法務部的見解
也就是可以溯及既往
但是學說好像也不認為可以這樣做
畢竟違反罪刑法定
有各位先進知道學說上有那一位
重量級的老師有寫過類似的問題
可以參考的嗎?
或是可以在下方說一下您的觀點
可以讓我參考一下!!謝謝
最後,我是用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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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u: 刑法第二條 01/05 20:24
→ confident: 去看看修法理由吧!沒收是獨立於刑罰與保安處分的第3種 01/05 20:25
→ confident: 法律效果。所以溯及既往沒有違反罪刑法定的問題。 01/05 20:27
→ bmpdet: 我是發問的樓主,謝謝了,我在去看一下,感謝您! 01/05 20:31
→ newfrank: 你不覺得犯罪成本部分有刑罰性質嗎? 01/05 20:54
→ newfrank: 這是淨額原則對總額原則最主要的批評。 01/05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