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yth (艾嫚.娜塔莎)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105地方特考三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時間Tue Jan 31 21:02:08 2017
105地方特考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有婦之夫甲,垂涎未成年人乙之美色,乙雖已婚,但禁不起甲之百般追求,
遂於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於19歲當日前夕離婚,以恢復自由身,展開新
生活。甲得如此事後,為誘使乙與其同居,遂於乙19歲生日當天,答應交付
乙新臺幣5千萬元,作為生日禮物,復與乙約定,一旦終止同居關係, 乙須
返還5千萬元;同時
甲要求乙簽妥借據,並與甲以書面做成5千萬的消費借貸
契約,以逃避贈與稅,而乙欣然同意,兩人當天隨即展開同居生活。不料,
半年後兩人感情生變,乙執意分手,並搬出兩人同居的愛巢。甲挽回未果,
一氣之下遂出示當年乙簽名之借據及借貸契約,並稱當年早就說好,如果不
再同居乙就必須返還5千萬元。試問:甲得否請求乙返還5千萬元?
大年初四恭喜各位大大雞年吉祥!
有疑問者係「藍體字部分」是不是隱藏了一個87條2項的考點?即
假借貸真贈與?
我是覺得有,而且剛好可以在解題時說明文末甲出示的「借據及借
貸契約」是無效的,因按87條2項規定,甲乙間僅存在贈與契約而
無借貸契約。
可是我看了公職王的解答 竟對於這個考點隻字未提?!
請求各位大大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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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241400: 我根據課本舉的例子來做擴張解釋,不過不確定對,課本 01/31 21:43
→ d2241400: 的意思是大致說:就算借貸不履行,對方也不會告你債務 01/31 21:43
→ d2241400: 不履行,但這個跟上述的意思就不一樣(課本是講真贈與 01/31 21:43
→ d2241400: 假買賣 01/31 21:43
→ jwestay: 有解隱藏行為 也有人解脫法行為 01/31 22:06
→ Zyth: 感謝 大年初四還要勞煩各位 01/31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