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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詐欺乙使乙與不知情之丙訂立買賣契約,事後乙發現被甲詐欺 而欲撤銷該契約 若甲為丙死後之單獨繼承人,乙得否向甲撤銷該契約? ------------------------------------------------- 這邊書上講 乙為表意人 丙為相對人 甲為第三人 我覺得很奇怪 表意人OK 但為什麼 相對人這邊 不是詐欺他的甲 而是丙呢? 我感覺丙 反而比較像是 第三人 ? 煩請版友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8.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5975737.A.DE1.html
nojydia: 乙想撤銷的是「乙對丙」欲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 所以原則上 02/02 03:21
nojydia: 甲是第三人 然後再來探討若為相對人之單獨繼承人 是否仍 02/02 03:23
nojydia: 屬民法92條但書第三人 02/02 03:23
Crazyloveyou: 在這個再考代理人繼承人是否可以為第三人 02/02 07:48
dosandonts: 這裡討論的是"被詐欺"之意思表示欲"撤銷"是否可以繼承 02/02 09:06
a9301040: 契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詐欺,影響當事人意思表示 02/02 11:10
alan4023: 相對人指的是 "契約"相對人 02/02 13:06
gilbert1130: 想問一下,所以這題可以撤銷嗎? 02/02 20:18
Zyth: 可 02/02 20:33
tp943308: 繼承是概括承受一切的權利義務欸 真的可以撤銷嗎? 02/03 14:44
tp943308: 沒事 看錯 02/03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