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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高考(人事)民法第一題 第一小題的後段問題 甲之死亡宣告是否影響甲、乙、丙間婚姻之效力? A.高點和公職王解法都是 甲乙之前婚關係因甲之死亡宣告或乙丙之善意再婚而消滅 高點解答 http://goldensun.get.com.tw/file/Paper/KP/103/K120.pdf B.民法總則解題書的解法是 https://i.imgur.com/ZGTwkD7.jpg https://i.imgur.com/2RoZ7oX.jpg 乙丙結婚時(83.10.1) 尚未做成死亡宣告(84.5.1) 故乙丙之結婚屬重婚無效 而甲乙之婚姻之爭議有 「判決宣告死亡之時」和 「生存配偶善意再婚時」兩說 我有問題的是乙丙之婚姻效力 個人比較認同B.解題書寫法 A.高點和公職網寫法似乎沒考慮乙丙結婚時間點? 因為我準備要寫涵攝時發現很有問題 乙丙83.10.1結婚 甲死亡宣告是84.5.1法院判決確定 推定甲死亡時間時是81.10.1 乙丙結婚當下甲乙婚姻還在 乙丙何來「善意」再婚? 婚姻可以溯及既往?無效婚姻復活了? 題目改乙丙若84.10.1結婚就沒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24.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6364322.A.6DF.html
newfrank: 解題書才正確,類推適用是相類事實因為法律規定違反計畫02/06 15:29
newfrank: 所形成的公開漏洞填補,所以前提是要具備事實類似性,那02/06 15:29
newfrank: 現在民法第985條第1項第3款但書限縮在婚姻雙方當事人善02/06 15:29
newfrank: 意無過失方得作為重婚有效例外事由,要類推適用該條的信02/06 15:29
newfrank: 賴死亡宣告重婚也要有這種主觀信賴要件。02/06 15:29
謝謝newfrank解答 以下是我的擬答(有勞指正) 甲、乙、丙婚姻之影響 1.乙丙之婚姻效力? 乙丙結婚當下並無信賴外觀之要件(如法院 判決確定),故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985條第 1項第3款但書重婚之例外規定,故本題乙丙 之婚姻因重婚而無效。縱使嗣後法院做成死 亡宣告,乙丙之婚姻並不因此復活。 2.甲乙之婚姻效力? 若採「判決宣告死亡之時」 甲乙之婚姻於法院判決確定時消滅。 若採「生存配偶善意再婚時」 乙丙之婚姻因重婚無效,故甲乙之前婚姻並不因乙丙之後婚姻而受影響。 若乙丙之婚姻如有信賴之外觀(法院判決確 定)為有效婚姻時,且雙方為善意無過失, 則甲乙之前婚姻因乙丙之後婚姻成立而消 滅。 ※ 編輯: eatbook (223.138.124.59), 02/06/2017 15:52:57 ※ 編輯: eatbook (223.138.124.59), 02/06/2017 16: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