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frank: 24小時內聲請羈押就符合(憲法本文第8條第2項、刑訴第93 02/09 12:48
→ newfrank: 條第2項) 02/09 12:48
推 billy40215: 你是說第49題吧?答案是C,刑訴第93條第五項:法院於 02/09 16:22
→ billy40215: 受理羈押聲請後,應「即時訊問」並沒有限制一定要在24 02/09 16:22
→ billy40215: 小時內處理完 02/09 16:22
推 cindycincia: 即時,科科 法官說幾點就幾點 出去玩沒空 02/09 20:58
推 audewu: 是的,從警察逮捕那一刻起算,是警檢共用24hr 02/09 23:48
→ goodbearz: 24小時16警8檢,計算實際司法程序時間 02/10 09:48
→ goodbearz: 排除交通在途、等候律師等時間 02/10 09:48
→ goodbearz: 沒人用全部經過時間來算的,算下去會死人= =+ 02/10 09:50
推 liberating: 法院收到人犯之後就跟24小時計算無關了 02/10 19:17
推 Crazyloveyou: 這是刑訴的問題 02/11 18:36
推 lightning17: 法官不用睡覺膩(誤 02/11 21:51
推 Fongin: 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 02/13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