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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男與乙女新婚後不久乙女懷孕,甲男以二人年齡尚輕,乃提供藥物請求乙女服 用墮胎,乙女因怕甲男生氣乃同意服用甲提供之墮胎藥,惟胎兒僅早產未胎死腹 中。翌年乙女再度懷孕,甲男再要求乙女墮胎,惟此次乙女堅拒墮胎,數度溝通未 果後,甲男大怒之下,明知乙女已懷胎,雙方拉扯中打中乙女腹部,致乙女動到 胎氣送醫急救後胎兒早產,惟因嬰兒早產,有先天性心臟病、呼吸窘迫及抽搐痙 攣等難治病症,乙女亦因早產失血過多昏迷,甲男獲悉上情,基於無力負擔乙女 龐大之醫療費用及該嬰兒患有上揭先天性疾病,即逃避無蹤,不顧乙女及甫生產 有難治重症之嬰兒。數日後乙女醒來因見甲男無情且嬰兒難治,絕望之餘,乃乘 餵奶之機悶斃嬰兒後自殺。事經醫院及時發現,乙女倖免於死,並報警查辦嬰兒 死亡之事。 甲、乙各應如何論罪?(35 分) 堦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發現被告有新犯罪事實應予追訴時,依法得以函請法院 併前案審理(簡稱: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等方式為之,試問 三者法定要件有何不同?依據何在?如某新犯罪事實,經檢察官以函請併案審 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後,法院審理結果認該新公訴事實並不構成犯罪時, 法院就該不構成犯罪之新公訴事實,各應為如何處理?(30 分) 壜本案如檢察官依警方移送之資料,先僅就甲傷害乙女及乙殺嬰等事實提起公訴 後,嗣於公訴中因乙女再向檢察官自首其曾因甲之請求而服藥墮胎,並告訴本 次甲毆傷乙本意在使乙墮胎及甲有遺棄嬰兒等三項犯行,如偵查檢察官認應再 追訴甲、乙上開三項新犯行時,究應以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等 何種方式為追訴?理由為何?(15 http://i.imgur.com/xQ5azr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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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th: 勾勾的缺點已改善很多,很好,加油 02/09 17:00
realJume: 不要寫出格子啊 換行就好了 02/09 17:39
realJume: 還有你過失犯的推理很奇怪 02/09 17:41
beachwu: 小括號,只有(1),就省略括號,直接論述吧,然後構成要 02/09 18:09
beachwu: 件階層的文字建議省略 02/09 18:09
mulder13: 加油 02/09 19:09
winu: 加油 02/09 20:11
Go1denDragon: 建議標題寫某人xxxx行為構成刑法第xxx條之xx罪 02/09 21:14
Go1denDragon: 還有你第一題是條件關係配相當因果關係在寫嗎? 02/09 21:17
Go1denDragon: 函請併辨?併辦? 02/09 21:18
xoyster: 又跪 02/09 22:06
silenthillwu: 我怎麼覺得好像寫錯法條和論點了呢?甲乙是不是應該 02/09 22:32
silenthillwu: 互相調換呢? 02/09 22:32
sjy0821: 煩 02/09 22:52
Go1denDragon: 還有使之早產這裡是不是有個學說實務爭議? 02/09 23:02
o500521: 有耶,但是我覺得時間內寫不完直接寫實務見解 02/09 23:44
cherrywo: 個人覺得不寫爭議司律分數都會偏低 02/10 00:31
watermom5566: 爭議的呈現方式應該是:本題是否為...容有爭議,然基 02/10 00:48
watermom5566: 於...理由,本文認為本題情況應認定為...,實務見解 02/10 00:48
watermom5566: 亦同此。 02/10 00:48
watermom5566: 有爭議的地方一定要點出,不要好像不知道有爭議就直 02/10 00:58
watermom5566: 接採一說。 02/10 00:58
Go1denDragon: 還有你作答中的「具體個案」我都寫本件或本案 02/10 01:29
Go1denDragon: 就算用帶過的也要讓老師知道你知道這裡有爭議 02/10 01:32
zakijudelo: 這次NIKE的代言人失職了... 02/10 09:27
brook515: 標題不要用括號式的引法條方式,而且我是建議給肯定的回 02/10 13:57
brook515: 答,不要用可能成立這種說法 02/10 13:57
brook515: 例如:乙悶斃嬰兒的行為成立(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 02/10 13:59
brook515: 。括號內可省略 02/10 13:59
brook515: 再來,不用什麼構成要件階層冒號,故意犯就客觀-主觀-違 02/10 14:00
brook515: 法-有責就好 02/10 14:00
brook515: 沒有爭點就這樣平鋪直述,有爭點另行開段抓篇幅 02/10 14:01
brook515: 然後千萬不要寫超出格,新制採電腦掃描閱卷,超出格的外 02/10 14:02
brook515: 面電腦掃不到,等同沒有寫 02/10 14:02
silenthillwu: 我是覺得根本不成立生母殺嬰罪,請把題目看清楚,不 02/10 14:29
silenthillwu: 知道是我看錯,還是原po看錯 02/10 14:29
brook515: 這關係到生母殺嬰罪「甫生產」的認定,確實有討論餘地。 02/10 14:59
brook515: 實務上記得有個5日以內的判例,但可以帶到274條立法目 02/10 14:59
brook515: 的,重點應當是生母甫生產後身心虛弱卻又同時承受龐大 02/10 14:59
brook515: 壓力的情狀,期待可能性降低致有罪責減輕的274條,而非 02/10 14:59
brook515: 以客觀上固定的期間來認定何為甫生產 02/10 14:59
Zeel: 這題應該可以成立生母殺嬰,因為生母生下後呈現昏迷,醒來後 02/10 16:00
Zeel: 就馬上發現嬰兒有難治疾病而動手殺嬰,應該可以解釋為甫生 02/10 16:01
Zeel: 產吧? 02/10 16:01
YenPH0413: 覺得B大人很好,免費改考卷 02/10 17:07
pk0943: 你到底要廢到什麼時候? 02/11 00:19
winu: 加油啊,別理一些酸言酸語 02/11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