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jy0821: 共同瑕疵並非將「無因變有因」而是本身的物權行為就具有 03/03 16:26
→ sjy0821: 瑕疵,所以效力受影響。這樣理解就不會跟無因性混淆~ 03/03 16:26
→ sjy0821: 所以無因性和瑕疵共同分屬二事 03/03 16:27
→ seebrave: 請教一下本題的物權行為是屬無瑕疵 所以不可採共同瑕疵 03/03 16:46
→ seebrave: 理論嗎? 03/03 16:46
推 gilbert1130: 錯誤通常是要物權債權行為分別判斷,不會二者兼具有 03/04 00:31
→ gilbert1130: 瑕疵 03/04 00:31
→ gilbert1130: 共同瑕疵理論最典型是同謀虛偽,詐欺可能有討論空間 03/04 00:32
→ gilbert1130: *通 03/04 00:32
→ seebrave: 感謝解答 03/04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