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abi: 第一題因為拘捕通常是警方 警詢完才會再解送到檢查官所以是 03/04 00:01
→ Xabi: 從拘捕時起 03/04 00:01
推 jason1230: 實務上,警察16小時,檢察官8小時 03/04 00:04
推 a2161: 第二題是國文問題,一般都說"地方法院合議庭",中間不會插 03/04 00:09
→ a2161: 入其他字串,而且法條也是這樣寫,沒事就照法條選,這是我 03/04 00:11
→ a2161: 的淺見,不知對不對。 03/04 00:11
→ a2161: 如果選 B 地方法院"第二審"合議庭,那表示還有 地方法院"第 03/04 00:14
→ a2161: 一審"合議庭,感覺怪怪的。 03/04 00:15
推 pkp: a是法條寫法 03/04 00:21
→ a2161: 第二題是考 細心 與 對法條的熟悉度 03/04 00:27
→ a2161: 不選B是因為法律界沒有人這樣用,要說有何不妥我也不清楚 03/04 00:31
→ souldragon: 一三樓 要扣在途期間 這樣不就等同解送至檢察官才算 03/04 01:20
→ souldragon: 除非94寫的在途期間是檢方送至法院 不是警察送至檢方 03/04 01:21
→ souldragon: 問題是法條又沒寫是哪段在途期間 都不算就是到了才算 03/04 01:23
→ souldragon: 而且檢察署附在法院裡 兩者沒在途吧 那題沒人申訴? 03/04 01:24
→ a2161: sould大,你知道 警察拘捕被告 至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的 03/04 01:31
→ a2161: 過程嗎? 03/04 01:31
推 a2161: 警察要先做完警詢筆錄後,才會解送到檢察官,只有解送時間 03/04 01:41
→ a2161: 不計入24小時內。 03/04 01:41
→ souldragon: 樓上講的是逮捕吧 拘提不是直接到檢察署怎會到警局? 03/04 01:46
→ a2161: 就算被告直接被送到檢察署,也有在途解送時間,除非被告是 03/04 01:51
→ a2161: 在地檢署前被拘提。 03/04 01:51
推 a2161: 你依照法條選是A一定對的,為什麼要考慮"特殊情形"? 03/04 02:11
→ souldragon: 法條這樣寫容易誤導看的人吧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 03/04 14:14
→ souldragon: 24小時內聲請羈押 一般人的直覺就是沒有包含警察局.. 03/04 14:15
→ a2161: 你是初學者?可能你唸的刑訴法條不夠多,五等是考法條熟悉 03/04 14:40
→ a2161: 度,不用像考四等一樣背法條,但法條要熟到爛。 03/04 14:41
→ souldragon: 民刑訴只要沒實務經驗 多數人都會看不懂法條在講什麼 03/04 14:45
推 a2161: 如果怎麼也弄不懂,為了考上,硬背也是一種方法。有時候法 03/04 14:50
→ a2161: 條唸多唸熟了,自然就懂了。 03/04 14:51
推 d60917: 了解法條立法目的就知道答案了,第93條第二項是為了保障人 03/04 16:49
→ d60917: 民的基本權不被行政機關過度拘束。訂於拘捕24小時內聲押是 03/04 16:49
→ d60917: 因為警察及檢察官在這段時間內可以合法的限制人民的行動 03/04 16:49
→ d60917: 自由,倘若以B選項為答案,則使檢察機關有更多時間可以操 03/04 16:49
→ d60917: 作,若以C為答案,則使警察機關有時間操作,上述二例乃大 03/04 16:49
→ d60917: 大增加行政機關的裁量空間,並嚴重限制人民自由,有違憲法 03/04 16:49
→ d60917: 保障人民基本權之意旨。 03/04 16:49
推 d60917: 另外,刑訴不同於其他訴訟法著重於訴訟程序的規範,其反 03/04 16:52
→ d60917: 而將重點擺在人權的保護,就是因為刑事上有強制處分制度, 03/04 16:52
→ d60917: 容易被行政機關濫用,故以法律限制行政機關,保護人民。 03/04 16:52
→ d60917: 所以大部分的刑訴法條都可以朝保障人權的方向解釋。 03/04 16:52
推 d60917: 第2題→刑訴第455-1條第一項: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 03/04 17:01
→ d60917: 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03/04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