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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33 條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 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 亦同。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 下罰金。 第 231-1 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 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33應該是231的加重 這邊我沒有問題 可是231-1沒有規定被害人如果未滿16歲卻被強迫性交而營利有加重 我這邊感覺怪怪的 是我法條有漏看嗎 如果強迫未成年人援交不是應該要罰更重嗎 是立法者刻意的不加重嗎 感謝回答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4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9019101.A.D05.html
louis123321: 因為規定在別的地方=_= 03/09 08:59
louis123321: 兒少性剝削條例吧 03/09 09:00
a9301040: 你提示方向,是強迫,那不考慮先檢討221及222嗎 03/09 10:00
winu: 兒少,33以下吧 03/09 10:32
Crazyloveyou: 沒有 03/09 14:30
ericbaker: 231-1沒有分年齡啊 只要強暴脅迫就可以判7年以上了, 03/09 22:50
ericbaker: 刑度比233還重,這樣有漏未規定嗎 03/09 22:50
SHINJO575: 我也覺得用231-1就夠了 03/09 22:58
qsc96: 231-1應該可以是上開兩條文的加重吧 03/10 08:16
sampsonhugh: 歡迎善用此信箱 https://goo.gl/uiYHvS 03/12 20:55
silenthillwu: 未成年不管是不是自願,都被視為強迫。 03/13 21:28
silenthillwu: 其實,這種情形應該可以論法條競合 03/13 21:29
silenthillwu: 有強迫 又有未成年,就可以競合,以較重者為準 03/13 21:31
silenthillwu: 所以應該會優先適用231-1 03/13 21:31
silenthillwu: 221是強迫他人與自己性交,但231以後是讓他人與別人 03/13 21:33
silenthillwu: 性交,不一樣 03/13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