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sandonts: 因為嗣後瑕疵在擔保說已經受領過了03/19 20:11
→ dosandonts: 只是東西是有瑕疵的可以拒絕受領而轉入瑕疵擔保責任03/19 20:11
→ dosandonts: 但其實根本拒絕受領等於沒受領03/19 20:11
→ xperiazultra: 我有疑惑的地方是 "擔保說出賣人的給付義務既然是將03/19 21:34
→ xperiazultra: 契約訂立當時買賣標的物的現況交付並移轉所有權給買03/19 21:34
→ xperiazultra: 受人" 而嗣後瑕疵的瑕疵是契約訂立後才發生 那"出03/19 21:34
→ xperiazultra: 賣人就沒履行其給付義務",則買受人本來就得以標的 03/19 21:34
※ 編輯: xperiazultra (39.12.97.101), 03/19/2017 21:39:34
→ xperiazultra: 物有瑕疵為由拒絕受領 03/19 21:40
→ xperiazultra: 但書上說採擔保說一律都不能拒絕受領(因為給付義務 03/19 21:42
→ xperiazultra: 已經履行) 這樣與上面的情況好像有所矛盾 03/19 21:42
→ happygirl030: 我的理解是物之瑕疵擔保判斷應該是看危險移轉時點, 03/19 22:26
→ happygirl030: 不管是自始或嗣後,危險移轉前出賣人負責,這裡擔保 03/19 22:26
→ happygirl030: 履行有差,危險移轉後一律買受人吧 03/19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