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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林俊益大法官的書,看到一段有點不明白 在最新版下冊第161頁 關於起訴效力 檢察官僅就一部事實起訴 法院認係一罪 起訴部分有罪 未起訴部分無罪不受理免訴 其起訴效力不及於未經起訴部分 法院不得審理 檢察官仍得另行起訴 其中關於檢察官可以另行起訴有點疑問 如果是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 不是應該有既判力擴張效果 在一行為一罪或是一行為數罪下 應該未起訴都受既判力所及 此時檢察官應該不能起訴才對啊 請問我是不是哪點想錯了 麻煩指點一下 謝謝 http://i.imgur.com/3xv60Nq.jpg http://i.imgur.com/TEH23au.jpg http://i.imgur.com/Q8M8o22.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39.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0013315.A.1AD.html
james830212: 37特覆3722判例 需要二者皆有罪加上二者為一罪 才有 03/20 20:56
james830212: 起訴效力及於全部 不得另行起訴 03/20 20:56
james830212: 二者皆有罪或二者為一罪則無267適用 檢察官得另行起 03/20 20:56
james830212: 訴 03/20 20:56
james830212: 小弟的了解是這樣 有錯請指正 03/20 20:57
miles1019: 建議再看一下P160的第11行到第13行 03/20 20:57
SCDAN: 這邊都對 但是 得另行起訴 跟既判力擴張 有點矛盾 03/20 20:59
title2002: 起訴客觀不可分 一部起訴 未起訴部分 視為起訴 若它部 03/20 21:02
title2002: 法院認為無罪 免訴 不受理 起訴效力不及它部 03/20 21:02
ppingin: 你把起訴不可分與既判力擴張弄混了,建議分別去看清楚定 03/20 21:11
ppingin: 義與要件。 03/20 21:11
SCDAN: 是真的搞混了 03/20 21:47
SCDAN: 假設甲一行為傷害乙跟丙 檢察官只起訴傷害乙的部分 後來 03/20 21:51
SCDAN: 法院認為是一罪 但是認為傷害乙有罪 丙部分無罪 此時沒有 03/20 21:51
SCDAN: 起訴不可分 照書上意思 檢察官可對丙部分另行起訴 可是在 03/20 21:51
SCDAN: 既判力上 這個是裁判上一罪 不是應該有既判力擴張 而認為 03/20 21:51
SCDAN: 丙部分受既判力所及 因此檢察官不得再起訴 03/20 21:51
SCDAN: 我是不是哪邊理解錯了 03/20 21:51
graceok: 我的理解是 268條 所以起訴的範圍會等於審判(既判力) 03/20 22:48
graceok: 的範圍 所以以你的例子 法院認定對丙的部分無罪之後 03/20 22:48
graceok: 不生起訴不可分 這時法院既判力的範圍就只能限定在檢 03/20 22:48
graceok: 察官所起訴的部分 也就是甲對乙的部分 希望沒有錯@@ 03/20 22:48
louis123321: 一行為數罪 一部有罪一部無罪,無罪的部分也不能再 03/20 23:17
louis123321: 追訴審判的原因是 該物理上的一行為僅能受一次裁判吧 03/20 23:18
SCDAN: 可是林師卻說可以另行起訴 03/20 23:28
SCDAN: 所以有點搞混 03/20 23:29
ikariamman: 以法院的認定作為認定基準 實務跟不告不理相反 03/2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