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aaaaz22: 謝謝分享。但「地下權」這個用語似乎要斟酌一下?XD 03/22 23:16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2/2017 23:31:37
→ sailla0212: 嗯哼…地下權…請參照民法757好嗎 03/22 23:30
QQ很抱歉我沒考民法,法緒也還沒開始複習,這部分還請指教...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2/2017 23:34:21
→ chimeptt: 看你那超白話的用語 所以你用法緒的基礎來幫解釋釋字? 03/22 23:51
推 homersimpson: 有時候白話反而高分喔 03/22 23:54
→ wowisgood: 又不是在寫考卷,樓樓上別氣,你會上榜的! 03/23 00:14
→ zimt: 考上前這些漂亮話寫出來很棒。考上後,人肉鹹鹹政府沒錢 03/23 00:15
→ zimt: 可以預見的是,以後地方政府會默許土地所有權人把有爭議的 03/23 00:17
→ zimt: 既成道路圍起來 03/23 00:17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0:22:46
推 leo8847: 你人真好 是我就不會分享等考完再留給別人背XD.. 03/23 00:50
→ leo8847: 我之前理解錯 sor~ 03/23 00:51
→ jenoren: 地下權??? 03/23 02:50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7:11:19
推 louis123321: 既成道路可以喔~?我前兩天粗看了解釋沒些到吧~? 03/23 08:44
推 lukasformac: 推分享,看過後分享,被點出缺點也不錯阿 03/23 09:03
→ lukasformac: 不過建議所有權還是引400號正反論述,畢竟還沒被推 03/23 09:05
→ lukasformac: 翻。地下直接寫地上權就好,改題老師看得懂也沒那麼 03/23 09:05
→ lukasformac: 多時間想太多 03/23 09:05
→ carthur: 協同意見書?那就放在學說部分論述吧! 03/23 09:23
→ carthur: 釋字747號的解釋理由書指出,並未適用釋字400號。 03/23 09:29
解釋理由書是指本案件爭點是在請求權所以未用到400號,而不得申請變更或解釋。
並不是不適用,而是不在解釋範圍,因為400是機關對人民,747是人民對機關。
400號沒有說直白的說人民有請求權,只說依據法律辦理
自然不會有推翻不推翻的問題,我一開始也是覺得好像跟既成道路無關
不過看了羅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本釋字的外溢效應(二)"
用舉輕以明重的法理來推的。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9:43:31
→ carthur: 所以既成道路部分,確實仍要以釋字400號為主。 03/23 09:35
※ 編輯: wowisgood (114.24.203.133), 03/23/2017 09:47:14
→ carthur: 謝謝你的說明,但仍建議放在學說部分論述。 03/23 09:52
→ carthur: 因為協同意見書的效力是參考用的… 03/23 10:03
推 vendor: 推分享 03/23 21:26
推 hank0724: 推好心,係乃蓋惟得倘嗣亦 真的聽到這些會很惱人 03/25 00:58
推 kaibaseto: 社會科學都不會講人話的 03/25 07:41
→ chungrew: 實際上 我家就有既成道路土地 03/25 12:48
→ chungrew: 但我申請補償或徵收 一向都是沒有下文 03/25 12:48
→ chungrew: 所以你說政府公務員會因為大法官釋字就願意辦理徵收嗎? 03/25 12:49
→ chungrew: 我看很難 非常難 03/25 12:49
推 a125419401: 過幾天後再看一次這篇 覺得受益良多 謝謝原PO(跪) 03/31 16:35
→ sonyano1: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 07/24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