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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是補習班題庫 甲向乙銀行借款由丙為連帶保證人,試問下列何者正確? A.丙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B.丙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C.丙保證人不得以甲對乙之債權主張抵銷 D.丙不得為連帶保證人,因須限於數保證人 答案是A 這題看起來不困難 直覺選B,連帶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 民法745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 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難道跟對象銀行有關係? 先訴抗辯權有區分債權人對象嗎? 因為題無解析,搜尋之後覺得A完全不能理解 再麻煩各位提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5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0928221.A.1CA.html
smallchch: 連帶 03/31 11:03
newfrank: 所謂連帶保證人,就是拋棄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第746條第 03/31 11:33
newfrank: 1款。 03/31 11:33
lopolin: 原來如此,感謝解惑 03/31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