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40215 (taco)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訴、民訴請教
時間Sat Apr 1 22:58:33 2017
各位先進好,小弟我考試日期將屆,惶惶不安的在做總複習,有些問題需要請教。
關於刑訴針對第二審判決上訴而言,第382條上訴「應」敘述理由;未敘述者,得於提起
上訴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未補提者,毋庸命其補提。
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384條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起上訴權已經喪失者,
「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第396條第一項上訴無理由以判決駁回之。
好,問題來了,今天若未敘述理由也未補提,自然無法判斷是否符合377條的「判決違背
法令」,那麼依照382末段,毋庸命其補提之後,是否依照違反382條第一項前段,以384
條裁定駁回呢?抑或是直接送至三審法院,由三審法院以396條判決駁回呢?
民訴在第三審上訴中的規定即表明,未於20日內補提,毋庸命其補正,裁定駁回,然而刑
訴是否留下了一段空白?
http://i.imgur.com/GzuN8ho.jpg
以上照片是我自己整理出的民訴刑訴的相異點,若有錯誤及不足,請不吝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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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Wck: 民事當事人就是原告被告吧 怎麼會跑個自訴人出來 04/01 23:07
→ billy40215: 回樓上大大~就自訴人等於原告啦XD扣掉檢察官而已XDDD 04/01 23:09
→ billy40215: 謝謝大大指正 04/01 23:09
推 Lawleit: 沒提理由就不合程式直接駁回。 04/02 00:36
推 clarinaser: 沒提理由應該是先命補正吧 04/02 12:27
→ billy40215: 樓上大大,但又說毋庸命其補提@@ 04/02 14:36
推 clarinaser: 二審 04/02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