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sandonts: 是不是有寫了筆錄文了?以筆錄為證(重複講的一句話) 04/03 15:05
推 haohaobobo: 樓上的解釋+1 04/03 15:08
→ loveyou999: 是不是~辯論,應以公開法庭為之,至於次辯論是否公開 04/03 15:56
→ loveyou999: ,以筆錄為證,筆錄說可就可? 04/03 15:56
→ newfrank: 是否公開專以筆錄為證,是指第二審審查原審是否公開言詞 04/03 17:26
→ newfrank: 審理,只能以原審筆錄為證據(民訴第219條),是一種法定 04/03 17:26
→ newfrank: 證據主義,用以限縮第二審的自由心證(又被稱作自由心證 04/03 17:26
→ newfrank: 外部限制,內部限制則是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04/03 17:26
→ newfrank: 所以,即便原審有公開言詞審理過程,但筆錄漏未記載(民 04/03 17:26
→ newfrank: 訴第212條第5款),第二審也不能以上訴人或被上訴人聲明 04/03 17:26
→ newfrank: 的其他證據資料調查而認定原審已踐行公開審理。 04/03 17:26
推 ured: 意思是有沒有公開以筆錄記載為主。假設有公開 但筆錄記載沒 04/03 19:13
→ ured: 有公開 縱使有100個人可以證明他們在場是有公開 還是以筆錄 04/03 19:13
→ ured: 上記載的為準 04/03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