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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想辭職 修法後長官不可不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主委郭芳煜受訪表示,今天有3重點,包含公務人員停職時間仍具公務人員身 分、辭職主管不可拒絕,以及長官下令口說無憑,必須簽屬釐清責任等,讓公務人員權益 更具保障。 郭芳煜說,這次包含實體保障、救濟程序和擴大保障對象。對公務人員來說過去休職、停 職時間常搞不清楚自己是什麼身分,現在規定仍是公務人員身分,只是停、休職期間不能 執行職務。 而過去公務人員辭職單位不准,郭芳煜說,但修法後將辭職訂為是公務人員的權益,除非 有國家安全考量,否則30天不處理辭職就自動生效;另外就是過去長官常用口頭下令,但 未來口說無憑,必須簽屬釐清責任,讓公務人員權益受到保障,這些都是比較進步的作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88.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1373958.A.B76.html
fttf: 前資動部長 倒是滿會維護自身權益的 ~~~~~ 04/05 16:12
yamazaki2010: 不錯阿! 接下來希望開放商調,長官不得不准! 04/05 18:00
yamazaki2010: 福利幾乎砍到見骨了,權利好歹還給我們一點 04/05 18:01
orange722: 改商調比較實際 04/05 18:05
yukita65: 哇,郭變保訓會主委 04/05 18:09
genderbb: 修法方向不是在郭前就定了嗎? 04/06 00:15
s488716: 下屬敢要求長官書面下令嗎? 04/06 09:48
ypw: 反正也只能用請求建議用書面 長官就是不理你也沒罰則 04/06 12:34
ypw: 之後出了事負民刑事責任還是找簽名蓋章的下屬背黑鍋 04/06 12:35
goodbearz: 下屬不敢要求長官下令 到時候被帶走就不要裝無辜了 04/07 11:00
woodyj: 這些大官阿!!!! 04/07 21:04
im31519: 商調不得不准....顆顆 以後商調准駁權在議員這邊了 04/08 00:19
debyjeng: 辭職不幹還不行 這也太誇張了吧 長官以為自己是誰啊 04/08 01:40
princeno06: 推,商調時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准。 04/0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