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o921080931: 覆議 04/08 23:01
→ leo921080931: 建議檢察官 04/08 23:01
推 Go1denDragon: 本日最中肯! 04/08 23:01
→ Chowchingg: 建議當過立法委員 04/08 23:02
推 evilsura: 這樣大家就知道哪個id有司法官身分,很不方便 04/08 23:02
→ leo921080931: 這樣版友們不會申論題可以寄信給版主改 04/08 23:02
推 zippers: 嗯,我早猜到遲早會出現這篇,哈 04/08 23:04
推 Go1denDragon: 建議雙版主,一個檢察官一個法官,這樣才能避免糾 04/08 23:04
→ Go1denDragon: 問制度 04/08 23:04
→ Go1denDragon: 還要第三個版主必須是律師,三面關係才會完整,做 04/08 23:05
→ Go1denDragon: 到武器平等 04/08 23:05
推 leo921080931: 這樣沒有律師被害人的權益怎麼辦 建議三個 04/08 23:05
推 ivorykao: 結果大家都針對板主條件XD 04/08 23:05
推 famas2200: 很多逆尾法學素養比法律學系新生都還要低落耶 04/08 23:05
→ Go1denDragon: leo來擊掌一下XD 04/08 23:05
推 edward0811: 會嗎?我覺得陪審團吧,看7人表決更好 04/08 23:05
→ Go1denDragon: 陪審團要有大小兩個 04/08 23:06
→ leo921080931: 正在打被你搶一步了XD (拍手 04/08 23:06
→ edward0811: 版規修改要容易,不合理的就是要廢掉 04/08 23:06
推 zippers: 這樣金字塔還缺一腳,沒有律師怎麼行,沒有人站在被桶的 04/08 23:06
→ zippers: 版友角度來看 04/08 23:06
推 cat763152001: 要當過總統啦,民主正當性 04/08 23:07
推 Chowchingg: 樓上這樣是?要請馬嗎? 04/08 23:09
→ Chowchingg: 還是扁 04/08 23:09
噓 MJdavid: 公然侮辱、誹謗什麼時候變非告訴乃論了? 04/08 23:10
這樣會扣分的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一項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犯罪嫌疑=\=訴訟條件
告訴乃論與否是訴訟條件,不是犯罪成立的條件
不能搞混喔。不然怎刑事訴訟法會有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補正呢??
非告訴乃論知悉犯罪事實還是能偵查阿
噓 enijmax: 請以"板"規自訂標題,不是"版"規,為什麼大家都不遵守? 04/08 23:10
※ 編輯: ns954411 (180.177.161.6), 04/08/2017 23:14:34
→ noesy1123: 書讀到壓力這麼大的感覺 04/08 23:12
推 pkp: 建議大法官也來一個,還可以釋憲一下 04/08 23:21
推 MJdavid: 抱歉 沒上刑訴 要考的考科以後連刑法都要不考了..... 04/08 23:31
→ bensonpcps95: .... 04/08 23:41
噓 ikariamman: 司法官很忙的判決寫不玩了誰管你這雞毛蒜皮小事 04/08 23:53
推 soqqcat: 考上了誰還來管國考版......只有少數才會啦 04/09 01:50
噓 noborukun: 外交官也不好考啊 04/09 01:59
推 vbbv99601054: 認真還是反串阿?我覺得不要落入歧視比較好(ex.念好 04/09 02:13
→ vbbv99601054: 法律才能當板主),雖然現任的相關素養讓人嘆為觀止 04/09 02:13
→ vbbv99601054: 沒錯... 04/09 02:13
推 jenoren: 被推文笑死XD刑訴和憲法都學很熟耶!(讚嘆) 04/09 03:52
噓 leoth: 無聊,不認同也不支持這可笑的想法 04/09 08:07
推 stradivari: 讚 04/09 08:36
推 warning7254: 酸民,鯛民,也管一管,只要正面不要酸面 04/09 08:58
推 ok5566: 結果法助哭哭 媽的 還要幫主子管國考板QAQ 04/09 11:29
推 LONGLONG: 這篇蠻好笑 04/09 12:42
→ elcatel: 通過司法官考試,是國考最強來當版主?你嘛幫幫忙。我嘘 04/09 13:09
→ elcatel: 。 04/09 13:09
推 jimlexus: 建議科技部訂定專法管理PTT 04/09 13:35
推 nnn2149: 建議由世界警察美國總統川哥擔任板主 04/09 16:42
推 Go1denDragon: 建議當版主必須經過地球聯邦授權同意 04/09 16:52
噓 trusti: 要不要水桶還開陪審團來決定 04/09 17:43
推 Go1denDragon: 水桶天數六個月以下的還可易科P幣 04/09 18:29
推 susanoo: 以上好多法律人XDDD後學已笑歪 04/10 12:33
噓 ryancij: 呵 司法官有空管這個 05/22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