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cid99: 很棒的建議 04/11 18:04
推 MJdavid: 發文與推文限制:登入次數 150 次以上 超過150天又會有新04/11 20:31
→ MJdavid: 帳號出來犯 不如短刑期 板主有效率的一犯事就處分 來的有04/11 20:32
→ MJdavid: 用04/11 20:33
→ vbbv99601054: 我認為應該搭配一文一罰,在同一篇文章下的推文謾罵 04/12 10:02
→ vbbv99601054: 視為一個謾罵行為,不同篇下的謾罵則分論併罰。另外04/12 10:02
→ vbbv99601054: ,所謂再犯須以初犯已經公告水桶並執行完畢。所以假04/12 10:02
→ vbbv99601054: 設在第一次水桶前有三個謾罵行為,仍各處30天水桶。04/12 10:02
→ noovertime: 一犯30太久 1犯7天 2犯30差不多04/12 21:59
→ noovertime: 畢竟惡意謾罵是主觀認定的問題04/12 21:59
你好,所以我有考慮到這問題
才會在第一點就提到
1:一天內不同文章底下出現惡意性謾罵留言達三條以上;或者三天內累積五條以上
這是為了避免有人不小心情緒上發洩或誤噓文而不會馬上被桶
但如果這人是故意或惡意連續謾罵達上敘規範,才可以水桶
這樣的比例原則最適合,當然,歡迎大家討論並提出更好的規範,謝謝
※ 編輯: leoth (49.217.161.185), 04/13/2017 13:25:10
※ 編輯: leoth (49.217.161.185), 04/13/2017 13:30:28
推 noovertime: 行為切割應該以被制止前後來算 04/13 23:10
→ noovertime: 另外「噓文」根本不該列入這個範圍內吧 不管故意與否 04/13 23:10
→ noovertime: 有種就把噓文關掉 而不是說你誤噓文不會馬上被水桶 04/13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