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frank: 不知道題目是什麼,不過光從你的擬答就發現錯誤了,錯誤 04/18 17:32
→ newfrank: 撤銷權是形成權,乃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第116條第2項), 04/18 17:32
→ newfrank: 不用以訴訟為之。 04/18 17:32
→ jwestay: 第一題相符案例請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1150號判決 04/18 18:43
→ jwestay: 爭點在於民法98條 應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為何 04/18 18:45
→ jwestay: 順便跟你講第二題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 04/18 18:47
→ jwestay: 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號所討論之爭點 04/18 18:47
→ jwestay: 還有就是 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不用經過法院 04/18 19:12
推 kentshi: J大好強@@' 我這兩題寫得一頭霧水 04/18 19:18
推 octy: 完了完了 高手真多 今年沒機會了 04/18 19:43
推 kentshi: J大請問下,相關資訊要在那可以查詢的到?我找高等法院 04/18 19:54
→ kentshi: 資訊,他說這種座談會資料沒有對外公布,還是是我查錯了 04/18 19:54
→ kentshi: @@' 04/18 19:54
→ jwestay: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04/18 20:01
推 kentshi: 感謝 04/18 20:39
→ johnsonlove: J大說的正確 這題爭點就在民法第98條 04/19 00:06
推 johnsonlove: 補充一下刑法那兩題 第三題爭點在105.11.30刑法第5 04/19 00:13
→ johnsonlove: 條新增第11款339-4加重詐欺罪 注意本題是在修法前發 04/19 00:13
→ johnsonlove: 生行為應如何處理和審判 牽涉刑法第2、5、7、9條 04/19 00:13
推 johnsonlove: 第四題爭點在故意自招危難適不適用緊急避難, 請參 04/19 00:15
→ johnsonlove: 考最高法院72年第7058號判決 04/19 00:15
推 octy: john大 我覺得你應該已上榜了 選擇分數高 難寫的也都會 佩服 04/19 00:42
推 kentshi: 慘,我完全沒有注意到這個新修法,我認為這個是沒有第五 04/19 07:55
→ kentshi: 條適用,GG了 04/19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