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cNewOne: 美容生不是公職04/25 00:39
但大大照你這樣說,B也正確呀!且照
大法官釋字第 682 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八條對
人民應考試權之規定,除保障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公
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權利外,亦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
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以符憲法
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
這樣美容師為何不算?
※ 編輯: home2588 (180.217.185.30), 04/25/2017 00:45:00
推 vendor: 因為應考試服公職六個字是ㄧ起的,美容師不是公職,你指04/25 00:42
→ vendor: 的專門職業人員應該是規定在第86條,有錯請不吝指正04/25 00:42
可是大大,這樣如何解釋B的錯誤?
※ 編輯: home2588 (180.217.185.30), 04/25/2017 00:49:05
推 NT50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條04/25 01:10
→ NT500: 本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04/25 01:10
→ NT500: 之培養過程 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04/25 01:10
→ NT500: 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 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04/25 01:10
→ NT500: 就是律師.醫師等等的職業證照,並非檢定證照04/25 01:11
了解了,重要判斷是在"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 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這段
話,謝謝大大!
※ 編輯: home2588 (180.217.185.30), 04/25/2017 01:32:01
推 KEYs: 你搞錯了 美容師不是國家考試,不須經由考照取得執業資格就 04/25 02:06
→ KEYs: 可以執業。像醫師、律師、護士沒有證照就不能職業,美容師要 04/25 02:06
→ KEYs: 執業無需證照。04/25 02:06
r/govermenttest/r971002.pdf 04/25 02:07
→ KEYs: 文章第二段有論述04/25 02:07
好的,謝謝大大!
※ 編輯: home2588 (180.217.185.30), 04/25/2017 08:49:30
推 arris07421: A可參照 NO.71504/25 11:41
推 mengshiue: 正想說是不是有哪號解釋有提到A的說明 樓上就點出了 感04/25 18:26
→ mengshiue: 謝樓上 04/25 18:26
大法官釋字第 715 號解釋:-前略-。惟其對應考試資格所為之限制,逾越必要程度,牴
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八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
※ 編輯: home2588 (180.217.158.51), 04/25/2017 19: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