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rwin8057: 只適用在保護法益不在於被害人的同意上。例如毀損罪04/29 19:52
推 GoldChain: 生命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屬例外的無處分權04/29 19:52
→ kerwin8057: 同意構成要件才實現的罪跟未得同意才算犯罪的罪都不適04/29 19:53
→ kerwin8057: 用
04/29 19:53
可以再問一下嗎,K大所說的重大身體法益不適用
在被害人的承諾,那這樣拳擊比賽跟摔角比賽,一
樣是被害人同意,這樣這種同意不是一樣無效嗎?
抱歉,因為之前做過差不多的題目,阿摩的解說有
說到這是因為自願放棄法律的保護,所以順便想到
的,可以請大大們解釋嗎?
→ a127: 嗯,我讀的是二樓的說法。04/29 20:39
推 owen5566: 基本上是2樓說法,詳細一點是04/29 20:53
→ owen5566: 現在討論的是除罪化的自願,而不是入罪化的自願04/29 20:54
→ owen5566: 加工自殺加工自傷都是以被害人自願做入罪為基礎04/29 20:54
→ owen5566: 以上參考易老師的刑法總則04/29 20:56
謝謝大大們的說明,可以問一下易老師的名字嗎?
※ 編輯: home2588 (180.217.191.111), 04/29/2017 21:25:05
→ kerwin8057: 重利罪侵害的是財產法益,也不能主張得被害人承諾阻卻04/29 21:17
→ kerwin8057: 違法04/29 21:17
→ kerwin8057: 算是得承諾的例外,被立法者特別規定的04/29 21:17
→ jasphy: 482847.A.834.html 04/29 22:05
→ jasphy: 可至LAW板搜尋"行為藝術"。 04/29 22:06
好的,謝謝j大
推 andy78912: 原po說的摔角問題 其實在客觀構成要件上就會被並非實04/30 09:59
→ andy78912: 行不受容許之風險檔掉了,不受容許的風險討論的是利益04/30 09:59
→ andy78912: 與風險的衡量,若比賽過程沒有違背比賽的規則,產生一04/30 09:59
→ andy78912: 種對社會大眾抽象的利益,提供娛樂與情緒之宣洩,其行04/30 09:59
→ andy78912: 為所製造的利益大於風險04/30 09:59
並非實行不受容許之風險?第一次看到,謝謝A大
的說明!
推 a9301040: 生命法益無法處分,自然不能承諾04/30 10:12
※ 編輯: home2588 (180.217.165.223), 04/30/2017 12:27:23
※ 編輯: home2588 (180.217.165.223), 04/30/2017 1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