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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 收益之限制。 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 約定之拘束。此之「其設定之 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不包含下列何種? (A)普通地上權人 (B)不動產役權人 (C)農育權人 (D)典權人 答案是D 想請問為什麼 謝謝前輩們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3728532.A.71F.html
dinowei: 典權是擔保物權05/02 21:24
leo8847: 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去翻翻書看差在哪吧....05/02 21:45
不好意思 請問典權不是屬於用益物權嗎@@? (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 ※ 編輯: price69 (180.204.18.3), 05/02/2017 22:04:02
waterlovers: 典權你劃錯重點了..重點是後面...如果出典人沒有按時 05/02 22:57
waterlovers: 清償,典權人會取得所有權,所以本質是比較接近擔保 05/02 22:57
waterlovers: 物權,只是順便可以使用收益 05/02 22:58
leo8847: 典權不是用益物權啦XD 05/03 02:39
cacalotur: 典權是用益物權不是早就是通說了嗎... 05/03 03:01
leo8847: 感謝樓上糾正 程度差見笑了 05/03 03:14
jsn0326: 典權是用益物權,但他同時具有擔保性質 05/03 08:56
toroyear: 典權是有擔保性質的用益物權 05/0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