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21033 (PAL)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訴-案件單一性與函片
時間Wed May 3 14:52:04 2017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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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普考法廉)
http://i.imgur.com/0FFWYre.jpg
1.前半段:檢察官認為數案件,而法院認為屬單一性案件,基於有罪有罪不可分法院本來
就可以審,對於檢察官追加起訴部分應為不受理判決。
2.後半段:檢察官以函片向法院聲請併案審理,所以檢察官認為是一案件,但法院卻認為
是數案件,那法院可不可以審?
針對後半段:
(1)紀綱破題書的解法:
以法院為審判主體,若法院認為是數案件,基於268不訴不理,行使偽造私文書的部分檢
方並未起訴,只是以函片的方式告知法院,法院應不能加以審判才對。
(2)周胖刑訴課本:
但法院既然是審判主體,應該不受檢方的影響,本來就可以審,就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而
為數案數訴數判。
有點被搞混了,覺得好像都合理啊,到底要怎麼解釋比較正確?
小弟想請各位高手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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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ewfrank: 紀綱解對。 05/03 15:31
→ newfrank: 這涉及函片的性質,原po可以參考82年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 05/03 15:31
→ newfrank: ,該決議認為函片非訴訟上請求,所以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 05/03 15:31
→ newfrank: 官以函片提醒的部分與審理中部分不構成單一性案件的話, 05/03 15:31
→ newfrank: 不能將該函片當作第265條的追加起訴,法院毋庸為任何處 05/03 15:31
→ newfrank: 理,如果誤以為是追加起訴而為判決,反而會變成訴外裁判 05/03 15:31
→ newfrank: 。 05/03 15:31
→ nick21033: 感謝指教! 05/03 21:13
推 allan8250: 幫周師說話,周師上課講的跟紀綱解一樣 09/01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