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題目如下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甲得依照88條撤銷意思表示 問題點於是否撤銷後,乙就是無處分權人 甲仍是雷射印表機的所有權人,依118規定 甲承認前,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故丙有佔有該物合法權源,甲自不得向丙 主張767取回? 還是本題直接就講善意受讓就好了,不用提到 118無權處分的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6.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4313564.A.976.html
aqwa: 善意受讓的前提是無權處分 若乙為有權處分,丙就無須善意 05/09 15:40
aqwa: 取得了 05/09 15:40
Zeel: 甲可以主張88嗎?撤銷前提,錯誤或不知非因表意人自身過失。 05/09 16:21
newfrank: 關於得否依88條撤銷,重點應該在於過失程度,實務採具體 05/09 16:36
newfrank: 輕過失,學說採抽象輕過失,而題目只給你甲為商家這個資 05/09 16:36
newfrank: 訊,應該是要你往甲有抽象輕過失的方向寫。 05/09 16:36
newfrank: 若甲不得撤銷(採學說),則乙有權處分。 05/09 16:36
newfrank: 若甲得撤銷(採實務),則需要提及另一個爭點,即撤銷對象 05/09 16:36
newfrank: 是否包含買賣契約,因本題為表示行為錯誤,意表瑕疵僅存 05/09 16:36
newfrank: 在於物權行為上,無瑕疵共同,故甲僅得撤銷該移轉印表機 05/09 16:36
newfrank: 所有權之物權契約。 05/09 16:36
newfrank: 最後則是善意取得與否,要自行假設丙是否善意。 05/09 16:36
newfrank: 丙若為惡意,則無法善意取得,甲得向丙主張767第1項前段 05/09 16:36
newfrank: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05/09 16:36
newfrank: 丙若為善意,則善意取得該印表機所有權,而甲當初乃及於 05/09 16:36
newfrank: 本意移轉印表機占有於乙,故亦不得對丙主張占有物回復請 05/09 16:36
newfrank: 求權(949)。 05/09 16:36
newfrank: PS:誠心建議,不要因為題目短又開放就小看題目,這種題 05/09 16:36
newfrank: 目要寫得完整是需要非常紮實的基礎功力啊! 05/09 16:36
acid99: 照片至少翻轉一下再傳吧…… 05/09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