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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之銘言: : 題目如下 :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 甲得依照88條撤銷意思表示 : 問題點於是否撤銷後,乙就是無處分權人 : 甲仍是雷射印表機的所有權人,依118規定 : 甲承認前,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 故丙有佔有該物合法權源,甲自不得向丙 : 主張767取回? : 還是本題直接就講善意受讓就好了,不用提到 : 118無權處分的問題? : 謝謝 不才獻醜,歡迎指教 1. 按民法88條I項,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表意人無過失,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此處的過失,向有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及抽象輕過失之區別 多數採抽象輕過失,不過這裡如果採了抽象輕過失可能會很難寫, 因為注意義務比較高,變成甲很難撤銷,寫不到後面, 所以可以寫具體輕過失或重大過失,因此甲可以撤銷 2. 甲對於契約內容並沒有表意錯誤<而是物權行為出現表示錯誤, 所以撤銷的是物權行為,乙沒有取得所有權 3. 甲可否依照767條I項請求返還? 得行使767條I項者,須為所有權人且占有人為無權占有 乙雖有債權,但該債權內容係噴墨印表機而不是雷射印表機 乙對於雷射印表機並沒有占有權源,故為無權占有人,甲得依767請求返還 4. 甲得否依179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可以,不贅述 ------------------------------------------ 如果乙已經轉賣 承前題,甲係所有權人,乙無權處分 若丙為惡意,自然沒有801+948適用,甲得對丙請求767 若丙為善意,丙801+948取得所有權,甲不得對丙請求767 但是甲得對乙請求179,而且乙是故意,所以按照181+182II,得請求出售價金的返還 甲也可以對乙請求184I前段,配上197的損害賠償, 連到213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215金錢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39.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4331820.A.8DA.html
KEYs: 可否請教一下,181與182差在哪裡呢? 05/09 21:10
newfrank: 從題目看不太出來乙是否為惡意吧? 05/09 21:23
newfrank: 如果乙向甲買印表機是縮短給付,乙從未仔細檢視該印表機 05/09 21:23
newfrank: 就出售給丙,那乙反而是善意,此時就可能使乙丙間產生另 05/09 21:23
newfrank: 一表示內容錯誤,此時爭點會轉為甲得否代位乙向丙行使意 05/09 21:23
newfrank: 表錯誤撤銷權(這涉及錯誤撤銷權是否專屬於債務人) 05/09 21:23
newfrank: 在肯定甲得代位乙得撤銷後,因可能僅撤銷債權契約,亦或 05/09 21:23
newfrank: 債權契約和物權契約皆撤銷,此時再搭配丙是否善意,可能 05/09 21:23
newfrank: 產生四種可能結論: 05/09 21:23
newfrank: 1甲代位乙撤銷乙丙間買賣契約+丙為善意: 05/09 21:23
newfrank: 因乙丙間買賣契約自始無效,此時爭點就會變成丙得否主張 05/09 21:23
newfrank: 無法律上原因仍可善意取得,分為善意取得有因說和善意取 05/09 21:23
newfrank: 得無因說,若採有因說,丙無法善意取得,甲得逕對丙主張 05/09 21:23
newfrank: 767;採無因說,丙仍善意取得,此時甲不得向丙主張不得 05/09 21:23
newfrank: 得利。 05/09 21:23
newfrank: 2甲代位乙撤銷乙丙間買賣契約和物權契約+丙為善意 05/09 21:23
newfrank: 乙丙間買賣契約撤銷後自始無效,至於效力未定物權契約得 05/09 21:23
newfrank: 否撤銷,我從沒看過這個爭點,如認為效力未定不得撤銷, 05/09 21:23
newfrank: 抑或效力未定仍得撤銷,但卻對丙善意取得不生影響,那甲 05/09 21:23
newfrank: 皆不得對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雷射印表機(這要另請教 05/09 21:23
newfrank: 高人了)。 05/09 21:23
newfrank: 3甲代位乙撤銷乙丙間買賣契約+丙為惡意 05/09 21:23
newfrank: 乙丙間買賣契約撤銷後溯及訂立時無效,丙無法善意取得, 05/09 21:23
newfrank: 甲拒絕承認乙無權處分行為,乙丙間之物權契自始不生效力 05/09 21:23
newfrank: ,甲得向丙主張767。 05/09 21:23
newfrank: 4甲代位乙撤銷乙丙間買賣契約和物權契約+丙為惡意 05/09 21:23
newfrank: 乙丙間買賣契約撤銷後溯及訂立時無效,而乙丙間物權契約 05/09 21:23
newfrank: 一樣有如3得否撤銷疑問,不過這問題於此時不重要,因為 05/09 21:23
newfrank: 丙為惡意,經甲拒絕承認乙之處分行為後,乙丙間之物權契 05/09 21:23
newfrank: 約自始不生效力,甲得對丙主張767。 05/09 21:23
newfrank: 結論就是,不要自找麻煩做一堆奇怪的假設,知道老師在考 05/09 21:23
newfrank: 什麼就寫什麼。 05/09 21:23
waterlovers: N大妳這個太複雜了...超出我腦袋可以思考的範圍 XD 05/09 22:20
ikariamman: 182 要看是善惡意哦 對意思表示錯誤的知情與否 05/09 22:24
ikariamman: 會影響返還範圍的樣子 05/09 22:24
ikariamman: 不過也只影響善意之人的返還範圍 05/09 22:29
vivianpart: 181是返還客體 是原物還是價額 05/09 22:44
vivianpart: 182是返還範圍 就像樓上說的 05/09 22:44
j1o2s3e4p5h6: N大這思路有點猛… 05/11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