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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乙份,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內容 主旨: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請社會 各界於預 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條。 三、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法規 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106年5月1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傳真:02- 22367928,電子郵件帳號:000506@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 號)表示意見。 果然是朝著既得利益者的考試錄取方向 到5/15以前大家還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想到應該怎麼反應 才能讓考選部好好的再思考一下 不然依照現行改題老師給分的方式 根本就是搞死還沒有上岸的大家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72.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4428524.A.F8F.html
famas2200: 四百分還是強迫雙榜,非本科系直接考司法官吧 05/10 23:26
famas2200: 考試院替非本科系省下不少學分班學費 05/10 23:27
ptt0219: 第一試取全部科目到考者的30%,第二試取全部科目到考者的 05/10 23:39
ptt0219: 30%,由於選考等標準又會刷掉一些人,這樣子就是舊制8.X% 05/10 23:40
ptt0219: 了。 05/10 23:40
ptt0219: 然後緩衝期定兩年。 05/10 23:40
ptt0219: 草案第十九條的條文好像沒有緩衝期? 05/10 23:41
Edifiel: 我看草案第19條寫的還是33%x33%呀?有變30%嗎 05/11 00:12
ptt0219: 樓上,那是我的建議修正。 05/11 00:18
agn0000099: 已經有教授呼籲趕快寄信讓考選部知道我們的不滿 05/11 07:44
agn0000099: 現在都是律師公會的力量 明顯失衡了 05/11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