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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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考選部公告律師新制草案
時間Wed May 10 23:53:12 201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建議如下:
本考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
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
百分之三十擇優錄取,計算錄取
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
,均予錄取。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
百
分之三十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
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本考試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
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
到考人數
百分之三十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
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
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
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計算
全程到考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
各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理由:這樣子就相當於實施新制前幾年8.X%的及格率了;
而且考試制度
有重大變革,應該給予考生至少兩年時間的緩衝期去因應。
PS:這是我寫修正建議,事實上考選部真想控制律師及格率,根本很簡
單,只要從到考人數多少%為及格標準這部分來調整就好了。另外草案
沒有緩衝期實在太離譜了,起碼應該給兩年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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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0.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4431595.A.7CC.html
※ 編輯: ptt0219 (1.161.50.198), 05/11/2017 00:18:00
推 akira911: 這樣寫法 有緩衝兩年嗎? 今年都106年了 採本數不計 比較05/11 10:36
→ akira911: 好吧 改成109年1月1日開始05/11 10:38
感謝提醒:
今年106年簡章出來了,考試規則尚未修正,當然按目前考試規則。
今年修改考試規則,民國107、108年給二年緩衝期。
民國109年才開始實施修改後的考試規則。
※ 編輯: ptt0219 (1.162.24.198), 05/11/2017 10:43:40
→ boncil: 緩衝時點意義不大吧 一樣好到前面而已 到108 109還是一樣05/11 12:20
→ boncil: 會有人會不服05/11 12:20
考試規則有重大變革通常至少是要給二年緩衝期,因為要考的人起碼
一年前就開始補習或準備的人。
如果是想考律師而唸法律系的,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該給予四年的
緩衝期。
剛看網路資料,99年律師及格率8.02%,那年最低及格平均分數是
46.13分。
考選部目前公布的草案那個扣除國文及選考科目要平均50分會很可怕,
如果有一年考試題目很難或改很嚴,及格率會很低的。
真照目前公布的草案實施,有可能及格率會低於5%。
這麼重大的考試變革,結果沒有緩衝期,對考生權益影響太大了。
※ 編輯: ptt0219 (1.162.24.198), 05/11/2017 12:29:10
※ 編輯: ptt0219 (1.162.24.198), 05/11/2017 12:42:40
推 sma7061: 推 05/11 14:34
→ ikariamman: 那東吳5年怎辦 05/11 22:46
推 lightning17: 大一大二有在念書嗎XD 05/14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