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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個揭露:小弟已經考上了,如果不喜歡上榜者說三道四,還是左轉比較省事。之所以不用既得利益者的詞,原因也就是小弟也還沒進到能壟斷利益與話語權的那一群,只不過是卡在考生與執業律師間的尷尬角色而已。 制度的修正常會涉及世代間的對立,臺灣人已經看得很多了,典型的例子如最近的年金改革。這些變動的共同特徵往往在於:使後一代面臨較上一代不利的情況,衝突也經常在這裡發生,雖然那些被改革的事項究竟離個人有多遙遠,能否談上權利侵害一事都還有疑問,但活生生的剝奪感與壓榨也騙不了人,因此有所不滿是正常的。但是從事情的另一面來看,我們也知道任何制度都不能擔保其永恆不變,因此討論的焦點往往不會在「能不能改」,而是轉移到「為何改、如何改」之上,改革的正當性通常也在這裡的論證中建立。 尤其對於法律人更是如此。我無意建立某種專門知識的傲慢,但這個群體所受的訓練,其中的核心能力就是對於事實與價值的辯證、分析。我們常去笑某立委又提出了可笑的買票法案、嘩眾取寵法案等(君不見那個說精神病患要治療完畢才開始算刑期的台南市長參選人?),那我們自己在進行對話時,同樣也該避免訴諸情感喊話與不理性,那才是說服人的根本。 對於考選部最近提出的修正草案,若將律師高考第二試的條件列舉出來,可以發現: ----- 現行制度 積極條件 (1)第二試總成績位於該選考科目(類組)全程到考人數之前33% 消極條件 (1)第二試任一科目為零分 (2)第二試總成績扣除選考科目後,分數未達第二試所有應考人之前50% 修正草案 積極條件 (1)第二試總成績位於該選考科目(類組)全程到考人數之前33% 消極條件 (1)第二試任一科目為零分 (2)第二試總成績扣除國文及選考科目後,未達400分[*] ----- 現行制度下的消極條件(2)基本上可以當作不存在,能夠同時滿足積極條件(1)與消極條件(2)的案例,實在稀少,因此拔掉這點的影響實際上微乎其微。最大的爭議其實就是新制的消極資格(2),但是400分門檻的影響範圍究竟如何,就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性。 第二試總成績扣掉國文與選考科目後,剩下800分,因此400分門檻的意思就是法學專業科目的平均需達50分。若與現今制度作比較,105年律師高考四個組別的錄取總分(加計國文與選考)約在498~508分,如果很簡單的將其換算為百分位數,約莫也是平均50分的水準,差異不大。 但是,各科拿分的難易度是否相同,目前沒辦法拿到原始數據來做驗證。比如說會有些人覺得國文因為有選擇題,比較容易拿分;有人認為選考才上路兩年,題庫難度與給分標準都比較寬鬆。因此這兩個科目的得分會稍高於平均,其他法學專業科目的得分平均之下,分布就會低一些。如果這個說法符合大多數的人的感覺的話,那麼一個在105年拿到500分的人,扣掉國文與選考,剩下的分數很可能是不到400分的。 如果上面的說法能被同意,那麼400分門檻會影響到的,就是現行制度下上榜者中吊車尾的那一群,尤其是法學專業能力所拿的分數沒那麼高,而透過國文與選考來衝總分的人,在新制下很可能就過不了關。 但是,會影響到的人究竟有多少?除非拿到所有考生各科的原始分數,否則純粹想像上是極為有限的。不過,新制確實有助於逼考生更努力去讀選考與國文以外的法科,這與修正草案說明中「增進四大核心能力水準」的說法是相符的。 這個說法容易被挑戰的一點在於,考試分數與律師專業間的關聯性究竟有多少?這也是很難回答的問題。但持平而論,考卷分數拿的高確實不等於能做好律師,但一個能在這種考試中拿到高分的人,至少他的法釋義學能力能獲得一定的擔保。筆者目前還在唸書,身邊具有司法官資格的人並不稀奇,105年的律師四組榜首有三位是同學,各組前二十名的人也是每天都能在課堂與系館中遇到。這些人的共通點多是大四升碩一,沒有太多社會經驗,但應屆畢業就把國考全部解決的。你說他們有沒有執業的即戰力呢?老實說我不認為。筆者也有司法官與律師的資格,但筆者同樣不認갊뀊自己現在就有做好這兩份工作的能力。 但是他們法學專業的水準如何?這點倒沒有太多疑問。大家都能寫出不錯的課堂書面報告,研討課、期中上台報告,甚至是做法律扶助時,這些能力都在眾人的目光下被檢視。 即使是這樣,大家與執行律師業務所需的能力之間仍然是有落差的。坦白說這不能怪誰,畢竟法學教育並沒有教我們怎麼作一個律師。大學教育經常面臨兩種價值的衝突,大學一方面認為自己不能屈居為職業訓練所,一方面又強調產學合作、弭平學用落差,然而這兩個價值的實踐經常有所衝突,最後的結果往往是其所產出的學生,在這兩端均有所不足。 如果連上榜者最頂尖的一些人都這樣了,那吊車尾上榜的人,甚至落榜的人又是什麼樣的情況? 換句話說,律師的專業能力好不好,在現行制度下其實不只是大學的問題,職業訓練制度也得負一部份的責任。 但我們對於這個修正草案的回應是什麼呢?引起討論的東吳系學會提出「違反法律明確性」、「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限制人民職業選擇之自由」、「手段目的連結不當」、「低錄取率違背世界潮流」、「欠缺配套」等理由,要不是所言空泛,就是根本沒打到癢處。就更別提某些「考上的人也要每年回來測試法學能力」這種論調了。 換句話說,這個草案到底對未來的考生造成什麼影響?這個影響真的重大嗎?這個影響真的不可接受嗎? 大學系學會是最接近法學養成教育的一群,如果不能針對問題的核心進行討論,就真的有些可惜。但這是東吳同學的錯嗎?或許也未必,會在大二大三時就會去逛考選部的網站,甚至瞭解律師考試制度的人,可能挺稀有的。我也要到大學畢業、考過國考後,才比較明白這個考試跟我過去學習的關連性,在校的同學如果看的還不夠深入,也只是他們仍欠缺實戰經驗而已。 本文實際上沒有能力去談法學教育要怎麼改革。然而,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坦然面對的,其實就是以下這句話: 錄取的門會窄一些,但認真學習的人根本無須害怕。 正如開頭就提出的,我們欠缺對於制度永恆不變的信賴基礎,然而只要制度對於所有人是公平的,它就是公平的。甚至更不客氣的說,如果在律師高試中拿不到前10%的成績,那你的法學能力真的足以應付專業的需求嗎? 很多人都認為現行的第二試測驗不出執業的能力,筆者認為這句話說對一半。職業上會需要的特別法適用、實務見解查找、事實調查、訴訟策略擬定,甚至是跨科際的知識整合、團隊合作,第二試都不能提供什麼幫助。但第二試也不是毫無是處,在這種短時間的高壓中,其實很輕易的就能識別出考生的反應速度與分析能力,審題與抓爭點,甚至是閱卷老師的「關鍵字」給分方式,都指向這個能力。你能不能快速的在一大串事實中找出法律問題,並做初步的分析?能通過第二試的人,至少這個能力是沒問題的。具有這種能力的人,學習大概也不會有什麼大問題了,那讓他們接 著走入執業,也不是那麼不能接受。假如當事人付了一小時幾千元來諮詢,一個專業工作者難道有跟他說「請等我半小時,我翻一下書」的空間嗎? 近幾年的考試常給人一種感覺:考古題越來越少,考點越來越冷門。這其實蠻讓考生困擾的,筆者在去年的試場上,也被公司法的減資、證交法的短線交易(甚至限縮到只考其中一個要件的一個判斷要素)、刑法的脫逃罪、民法的質權等題目給嚇到,這些可都不能說是傳統、熱門爭點。但實際上那又如何?世界在變,紛爭只會更多元、更超出律師在學校中曾學習過的知識範圍,甚至不誇張地說,那些「熱門考點」所涉及的爭議,或許在不久之後,就是機器律師的市場了吧?但也只是筆者的想像而已。要處理新鮮、冷門的紛爭與法律問題,所需求的能力難道是背誦爭點、寫作 模版與自列兩說併陳嗎?還是對於問題的快速分析,以及有邏輯的論述呢?律師考試常被詬病的一點叫做「獨門暗器」,筆者也認為這根本不是問題。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考生「沒看過的東西」只會更多、不會更少。考生沒看過的判決可多了,但我們也不會說某個實務題是「獨門暗器」;就算學者將其專長的研究領域改編成試題,只要知識範圍仍在題綱內,何來獨門暗器可言?法律有其共通的原理原則,要對陌生的爭議做出合理的推論與分析,有紮實唸過書的人,雖不中,亦不遠。更何況我們也沒有證據去說:獨門暗器不照出題者的見解作答,分數就會很難看。 筆者認為現行的律師第二試雖然非常侷限,但要將律師所需的全部能力放入一個專技高考中,也不是我們現有的智慧能夠解決的問題,更不能以其缺陷,來回頭否定這個考試所具備的篩選功能。至於門檻要不要限縮,筆者認為有競爭力的人實在不需要擔憂這個問題。沒有競爭力的人縱然僥倖進了專技人員之門,也只能在最低端的市場搶食吧。 筆者是Er大的信徒,儘管我從不認識他;筆者最近也讀了紐約時報記者 Thomas Friedman 的新作 "Thank you for being late - an optimist's guide to thrive in the age of accelerations",最近的時局變化太快了,很多時候我們難以跟上其腳步,我們現有的知識也很可能在將來大幅貶值。補習班透過公式化、扁平、偏狹又極其片段的方式在指導學生考試技巧,這樣的技能是否對於學生有所幫助,或許要一段時間以後才能看出來,筆者相信的是把武功練紮實,自然金剛不壞。專技高考之所以為專、之所以為高,在於其知識技能的專門性,對於專業人士有嚴格一些的要求,並無疑問。筆者也相信紮紮實實把法學學懂的考生,要擠進10%或是8%的門檻,並不是什麼難事。早一點通過國考,就有多一些的時間能夠磨練自己的執業技能。 新制如果通過,可以想像的是錄取率會稍降一些,但是否如東吳系學會指出的如此重大,筆者認為倒也未必,筆者反而認為法律系的學生是最無庸擔心此次新制的一群。法律系學生無論是準備時間(四、五年學制)、學習密度(必修課、選修課、科際整合知識)、學習資源(圖書館、法學教授、networking),任何一項都非學分班、補習班可比,反而是這些管道要訓練非科班的學生考上律師會更困難。這當然會影響到一些人當律師的權利,但國家是不是真的不能對律師市場作調節?或許值得思考。 律師公會與考選部的手法確實是蠻難看的,比如若要真正確保錄取者的專業能力,門檻應該要一次拉高到440分以上,如此每年只錄取約一百名律師,其實已相當於司法官水準。對於這群法學能力基礎堪用的人做職業訓練,也算省事,還能節省訓練成本。但明顯的是他們也知道律師考試跟職業能力沒有那麼強的關連性,才不敢把門關到這麼小。但我們也能知道的是,除非從法學教育到法律服務市場整個大洗牌,否則未來律師之門恐怕也不會更寬回去了,那麼對於現在的考生而言,或許還是務實一點比較實在。 廢話有點多,感謝看到這裡的朋友。新制沒有那麼可怕,在養成制度改變之前,先培養好自己在未來所需的法學專業能力才是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55.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4919527.A.C31.html ※ 編輯: robalika (140.112.155.11), 05/16/2017 15:28:31 ※ 編輯: robalika (140.112.155.11), 05/16/2017 15:29:32
soqqcat: 寫得真好。我男友(非法律系)對這件事的看法是,如果考 05/16 15:30
soqqcat: 試是必然的,那還是好好去唸書比較實在。 05/16 15:30
pinhanpaul: 強 05/16 15:53
pinhanpaul: 但就內文而言,拜讀後持保留立場,不過仍感謝不吝分享 05/16 16:02
Xenogamer: 這才是一個法律人該有的論述水準吧 推 05/16 16:07
※ 編輯: robalika (140.112.155.11), 05/16/2017 16:18:02
diggi: 推 05/16 16:29
aaaaaz22: 不推。「認真的人無須害怕」與制度的良否並無直接相關。 05/16 16:35
aaaaaz22: 採用分數門檻制,在無標準答案的考試中無疑是加重射倖性 05/16 16:35
aaaaaz22: 的影響程度。簡單來說,我想表達的無非是:「就算我有能 05/16 16:35
aaaaaz22: 力考上,也應該有權利拒絕不合理的評價方式。」 05/16 16:35
aaaaaz22: 所以我同意努力的重要,也贊同可以適度縮減名額。但可以 05/16 16:37
aaaaaz22: 直接縮減比例,而非用分數這玩意兒。 05/16 16:37
koyi: 不光是考試制度,而是整個制度都要改變。但就像您說的,沒 05/16 16:52
koyi: 有人認真討論過這件事情...唉 05/16 16:52
mychat: 會有法律系落榜大軍來噓你 既得利益者竟然叫我們念書!!! 05/16 16:53
raysun011081: 考選部修正草案的理由之一為提升律師素質,若是如此 05/16 17:03
raysun011081: ,那麼律師每年回來考這一點沒有問題吧? 05/16 17:03
soqqcat: 樓上r大,那要不要全國專技高考的都比照辦理? 05/16 17:07
louis123321: 不用比照辦理阿 就把那修正草案的理由撤掉就好啊 05/16 17:10
louis123321: 不然等於用個最師出無名的理由當理由 05/16 17:10
raysun011081: 如果目的為提升專技人士素質,手段為執照效力一年三 05/16 17:10
raysun011081: 年五年,我覺得沒有不可。 05/16 17:10
raysun011081: 推l大,我認為要變更考試方式、及格方式都可以,但 05/16 17:11
raysun011081: 是提出的理由要能說服人阿。 05/16 17:11
louis123321: 其實制度本來就不可能永恆不變 但短時間內狂改實在是 05/16 17:12
louis123321: 覺得很三小...然後提升素質這理由真的鳥... 05/16 17:12
raysun011081: 然後跟a大一樣,不推「認真的人無須害怕」這句。 05/16 17:13
newfrank: 不愧為尊貴不凡112,末端市場代表律師表示悲憤QQ 05/16 17:14
repast: 呵呵 考上了怎麼嘴都行(攤手 05/16 17:16
soqqcat: 不是都有煩請左轉的溫馨小提醒嗎? 05/16 17:19
pinhanpaul: 律師藍海在次級市場 05/16 17:25
repast: soqqcat的立場轉的有點大阿@@ 05/16 17:28
soqqcat: r大我沒有呀。我只是覺得如果上榜者也不能參與討論的話 05/16 17:29
soqqcat: 那也有點令人沮喪吧? 05/16 17:30
pinhanpaul: 馬英九:心態要改變,不要怕競爭 05/16 17:31
repast: 笑推pinhanpaul 本文給我就是這個感覺(攤手 05/16 17:32
aaaaaz22: 笑推h大簡潔有力XD 05/16 17:36
aaaaaz22: 靠,是p大 05/16 17:36
kaky: 新的草案就是走回早期的標準再加上分科 05/16 17:37
repast: 我沒說過上榜者不能討論阿,只是用一堆話包裝不要怕競爭 05/16 17:37
repast: 的概念,我也發表我不認同囉,反正話語權從來不會在考生 05/16 17:37
repast: 手中,還是多念書少上ptt卡系在。阿有些已上榜的在新制下 05/16 17:37
repast: 你們反而可能落榜者,所以說出不要怕競爭前先想一下,溫 05/16 17:37
repast: 馨小提醒 05/16 17:37
kaky: 這個會過其實就是說早期的方式其實比較好 XD 05/16 17:38
kaky: 其實拿當初改掉分數及格制來打臉應該就可以了?! 05/16 17:40
DoughtyArIAn: 是阿,但認真學習的人根本無須害怕,但不是每個人都那 05/16 18:08
DoughtyArIAn: 麼幸福,大學時代不用打工專心讀書,畢業讀研究所不用 05/16 18:09
DoughtyArIAn: 工作,全職考個幾年,考上律師後還可以繼續全職拚司法 05/16 18:09
DoughtyArIAn: 官.阿~~~我忘了,這個社會就是菁英複製的社會,拿到資 05/16 18:10
DoughtyArIAn: 源的人一層一層疊上去才是正道,對不起喔我忘了. 05/16 18:10
DoughtyArIAn: 今年這個改革,真的是為了全體人民就算了,但是真的是 05/16 18:10
DoughtyArIAn: 嗎? 呵呵呵. 還有,不是每個人都都學不用打工,出社會 05/16 18:11
DoughtyArIAn: 還可以全職不用背家計的,麻煩把這點考慮進去. 05/16 18:11
DoughtyArIAn: 什麼叫背家計呢?不是要跟女朋友看電影還是買iphone 05/16 18:12
DoughtyArIAn: 所以打工,是不做書沒得讀家人要餓死了,這樣講清楚嗎 05/16 18:12
bbf811tw: 對新制有不同意見給推 05/16 18:12
bbf811tw: 尊重不同的聲音 05/16 18:15
dswen: 認真論述推,不過這篇太過低估考試的射倖性 05/16 18:16
dswen: 還有我不認為現行考試之下能夠測出法學推論能力,能夠測出 05/16 18:16
dswen: 的僅是記憶與爭點理解能力而已 05/16 18:16
DoughtyArIAn: 考試院的新制還可以延續菁英複製的社會唷~ 05/16 18:16
dennis355032: 僅同意原po內容一半: 05/16 18:25
dennis355032: 我贊同門檻提高,但不贊同沒有任何*前提下*的提高。 05/16 18:25
dennis355032: 律師考試與其他類考差異在於全申論,從而 05/16 18:25
dennis355032: 1、如何界定*一定*的標準? 05/16 18:25
dennis355032: 2、獨門暗器反面觀之,誰能確保不低分?縱使,寫出 05/16 18:25
dennis355032: 迎合該老師的答案,因而獲得較高分數的心證,都要 05/16 18:25
dennis355032: 嫌不客觀了。 05/16 18:25
dennis355032: 3、很多考上的人為什麼反對回任考?又很多考生會什 05/16 18:25
dennis355032: 麼嘴考上的人回任考? 05/16 18:25
dennis355032: (1)就考上的人而言,不也是無法擔保一定能再次通過 05/16 18:26
dennis355032: ? 05/16 18:26
dennis355032: (2)就考生而言,用新進律師素質良秀不齊當設門檻理 05/16 18:26
dennis355032: 由,不是很鳥嗎? 05/16 18:26
dennis355032: 無法否認的是現行制度對於上榜有射倖性,在無法建 05/16 18:26
dennis355032: 立改題及出題客觀性以前,本不宜單方面增設門檻。 05/16 18:26
dennis355032: 4、最後,80年來,面臨改革的都是律師考試制度,難 05/16 18:26
dennis355032: 道不應改革正在市場的那群? 05/16 18:26
evilsura: 抱歉紅明顯,請問您怎麼看待司法官前200名但律師仍然落 05/16 18:52
evilsura: 榜的情形? 05/16 18:52
evilsura: 我也已經上岸了,應該有點資格問這樣的問題 05/16 18:53
H25566: 樓上這問題也太一針見血XD不過倒不乏司法官考上律師沒上的 05/16 18:54
H25566: ,也不乏司法官考上律師名次吊車尾的例子。 05/16 18:54
H25566: 我也不認同低端市場搶食的那段,有個前輩考試真的不在行但 05/16 19:01
H25566: 外文頂呱呱,早就有事務所要他,只差一張律師牌,也不care 05/16 19:01
H25566: 他名次在哪,他最後也是倒數名次的考上(100年新制),可不 05/16 19:01
H25566: 是什麼沒競爭力只能在低端搶食的。律師終歸是個專技證照, 05/16 19:01
H25566: 在討論它價值的時候建議要拋開純法律圈的舊思維。 05/16 19:01
H25566: 我也考上了,補充一下XD應該有話語權(?) 05/16 19:02
haohaobobo: 啊 怎麼樓上都一堆考上的啊 到底還有誰一樣沒考上的 05/16 19:11
haohaobobo: 啊 難怪人家要縮減名額 沒有考上的出來發言吧 不然這 05/16 19:11
haohaobobo: 些發言會讓人覺得律師真的太好考了 隨便發言都是已考 05/16 19:11
haohaobobo: 上的 05/16 19:11
haohaobobo: 沒考上的要出聲啊 不然一直被帶風向 要上岸比這些人 05/16 19:14
haohaobobo: 更競爭了 畢竟他們都是在放寬的時代考上的 你們被限縮 05/16 19:14
haohaobobo: 了 還要被酸言酸語 真的該出來發聲了 05/16 19:14
Saaski: 推 pinhanpaul: 馬英九:心態要改變,不要怕競爭 05/16 19:16
carzyallen: 第二個————往下數第六段是否編輯一下,部份重複語 05/16 19:19
carzyallen: 意且不清 05/16 19:19
evilsura: haohaobobo你有什麼不滿嗎?還是要我拍證書給你看啊? 05/16 19:20
evilsura: 說人酸言酸語以前先好好看別人發言內容 05/16 19:22
evilsura: 同意H25566 05/16 19:23
louis123321: 就我來說 考試就在考抓爭點 其實就差不多就是背書.. 05/16 19:30
louis123321: 低端搶食到也還好 因為真正執業可能更看重業務、外文 05/16 19:31
louis123321: 甚或者判決查找,抓學說爭點這種東西倒也不是很重要 05/16 19:32
louis123321: 不過這也是個人短暫的執業淺見 05/16 19:33
Naimamo: 完全認同這篇!「甚至更不客氣的說,如果在律師高試中拿 05/16 19:52
Naimamo: 不到前10%的成績,那你的法學能力真的足以應付專業的需 05/16 19:52
Naimamo: 求嗎?」這句話看了更有感觸,以前也是用這句話每天給自 05/16 19:52
Naimamo: 己鼓勵的 05/16 19:52
Naimamo: 但老實說,獨門暗器那邊比對一下就真的知道,分數會差很 05/16 19:56
Naimamo: 多(來自親身訪談出題老師的經驗) 05/16 19:56
haohaobobo: E大好兇唷 真的讓人心生畏懼了 沒考上的趕快離開這篇 05/16 20:03
haohaobobo: 吧 不然發言又要被E大罵了 05/16 20:03
haohaobobo: 忘了說 我因為不怕競爭 所以才反對修改門檻 甚至應該 05/16 20:22
haohaobobo: 放寬 只是可惜沒辦法像E大考上 只好選擇默默承受限縮 05/16 20:22
haohaobobo: 的苦果囉 照這篇的邏輯 哪天只錄取一人也很合理了 05/16 20:22
mychat: 樓上其實好好理性討論就好 幹麼一定要用噓的跟二分法= = 05/16 20:22
swgun: 嗯嗯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但是律師太多找不到case都是你 05/16 21:08
swgun: 們把開門太寬了 壞壞 05/16 21:08
evilsura: 別人重點在替後進爭權利,結果你重點放到話語權,爭點 05/16 21:21
evilsura: 抓不到的話你實在前途勘慮,不用大家在那邊連署 05/16 21:21
haohaobobo: 樓上在自我介紹嗎 呃 這樣說等等又要亮律師證了 還是 05/16 21:40
haohaobobo: 不說了 05/16 21:40
dennis355032: 贊同evi大跟h255大,個人覺得射倖性應如何解決是很 05/16 21:46
dennis355032: 大的問題,用『沒有答案,卻有及格分數』的方式作 05/16 21:47
dennis355032: 為律師執照的資格取得很… 05/16 21:47
kop78110: 如果既然已考上的法釋學能力這麼高,為何不讓大家都進入 05/16 21:56
kop78110: 市場機制,這才是重點吧?說新進律師程度不足根本是假議 05/16 21:56
kop78110: 題,為何不開窄門讓後輩競爭,程度不足就被淘汰啊,還是 05/16 21:56
kop78110: 前輩們害怕什麼? 05/16 21:56
smallcosmos: 我比較好奇 別人害怕跟自己考不上的界線是? 05/16 22:02
smallcosmos: 這年頭好像落榜都是別人的錯 有花時間念書的都像白癡 05/16 22:05
soqqcat: 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很強很會執業阿。有真的接觸過實務嗎? 05/16 22:07
preattyall: 考試機制失靈,應以法律系畢業做為取得律師資格的門檻 05/16 22:11
preattyall: 即可,市場機制自然會淘汰不適任者 05/16 22:11
pinhanpaul: 真的有在摸實務的人,都不敢說自己很熟實務了……中肯 05/16 22:12
pinhanpaul: 不好吧,萬一市場機制失靈怎辦,還是政府管制經濟好了 05/16 22:15
pinhanpaul: 。不對,政府如果出錯,那可不得了,全民公投才是正解 05/16 22:15
pinhanpaul: 。可是如果民意暴走……(loop 05/16 22:15
boncil: 好多講的多有遠見說到底就只是很怕自己考不上罷了 05/16 22:38
dennis355032: 好笑,憑什麼你以前考只要靠努力就能考得到,後輩 05/16 22:41
dennis355032: 考就要*更*努力考才考得到? 05/16 22:41
leaderweb: 看不懂 到底是在吵憑甚麼更努力還是分數和努力相關度低 05/16 22:58
boncil: 照你的理論來說,那些機汽車考照變難也應該去吵?私心人人 05/16 23:06
boncil: 都有是情有可源,但不是每件事去吵就有用,尤其是單純為私 05/16 23:06
boncil: 心鬧的,所以還是理性些吧 05/16 23:06
watermom5566: 唉考生就是最菜的白老鼠,只能趕快考上了。 05/16 23:24
g92357: 汽機車考照事先會知道考什麼,而且標準很明確,扣分規則就 05/16 23:43
g92357: 在那邊,有沒有違規一翻兩瞪眼,覺得拿純申論的律師考試 05/16 23:43
g92357: 比喻不太恰當,而且,不太懂面對自己覺得不合理的制度改 05/16 23:43
g92357: 革為什麼不能吵,爭執歸爭執,到時候還是會努力念書上考 05/16 23:43
g92357: 場啊,這跟理不理性沒關係吧 05/16 23:43
Chaung: 拿駕照考試比是什麼邏輯不太懂,兩者考試模式相似嗎? 05/17 00:51
shiryuki: 大推這篇,也推認真學習的人根本無須害怕這句。 05/17 08:51
boncil: 他們也能喊不公平啊 這只是照你們邏輯的其中比喻 因為你 05/17 11:06
boncil: 們說法一大串讓我看來就只有六個字 不平衡 不公平 又 05/17 11:06
boncil: 何必用其他文字去包裝 如果爭吵是要讓你平衡些是說的過 05/17 11:06
boncil: 但有些人根本沒了理性講的特別難聽 吵的越難看只是讓人 05/17 11:06
boncil: 更看清你的畏懼 既然那麼怕 不如人找一找上街去吧 也許還 05/17 11:06
boncil: 有轉圜餘地 在這邊只能滿足你口舌之快 一點幫助都沒 05/17 11:06
haohaobobo: 大噓這篇 有寫有競爭力的根本無需害怕放寬這句才給推 05/17 11:06
haohaobobo: 嗯啊 有些人害怕競爭 只想支持限縮 這樣真的講的越大 05/17 11:09
haohaobobo: 聲越讓人看清楚他們的畏懼 B大說得好 05/17 11:09
H25566: 認真的人無需害怕?沒考上就是不夠認真的言論果然出現了, 05/17 11:37
H25566: 坦白說除了前幾名,後面幾百名實力其實差不多,跟落榜前半 05/17 11:37
H25566: 部實力又能差多少?還不是射倖性? 05/17 11:37
Naimamo: 先撇開改制啦!老實說都開放900個了,你還沒考上,敢說 05/17 12:20
Naimamo: 自己認真?會不會對自己太寬鬆了一點 05/17 12:20
Naimamo: 你如果只是追求考上邊緣,那制度再怎麼改都會有問題 05/17 12:22
Naimamo: 即便開放2000個,那第2001名是不是也要說名額太少 05/17 12:23
Naimamo: 如果你覺得後面幾百名跟落榜前半段的實力差不多,是射倖 05/17 12:40
Naimamo: 性問題,請問哪個考試沒有運氣成分?你從來沒有猜過選擇 05/17 12:40
Naimamo: 題嗎?難道要說多猜對不能算分?我是覺得這篇給人一些比 05/17 12:40
Naimamo: 較正向的思考,避免大家受情緒影響而無法念書,一些比較 05/17 12:40
Naimamo: 刺激性的話也才能逼自己往更前面的名次擠去,所以還是快 05/17 12:40
Naimamo: 去念比較實在,在這邊留言這邊吵考選部看不到 05/17 12:40
bebi: 題外話 好奇為何一些沒當過律師的,總覺得自己工作能力很好? 05/17 12:40
evilsura: 所以我前面提問了,司法官前200名律師卻落榜的情形叫做 05/17 12:53
evilsura: 沒有認真嗎?前200名可不是前2000名,不用滑坡到那麼後 05/17 12:53
evilsura: 面。更不要說獨門暗器。當考試本身公平性就令人存疑的 05/17 12:53
evilsura: 時候,講認不認真其實只是淪為一種空泛的口號和壓死人 05/17 12:53
evilsura: 的枷鎖 05/17 12:53
repast: 推evilsura 05/17 13:02
repast: 考生該的話,就被打:考不進900名不覺得是自己念書不認真 05/17 13:06
repast: 嗎?這樣的法學能力可以應付執業?400門檻相對於440已經好 05/17 13:06
repast: 多了不然你們想怎樣?只有怕競爭的萬年考生才會在那邊哭 05/17 13:06
repast: 邀啦有時間該該叫不如多去唸點書。呵呵...... 05/17 13:06
repast: 也可以想像當這些近年考上的之後掌權主導考試時會怎麼對 05/17 13:11
repast: 待未來年輕一輩的考生了,廠廠 05/17 13:11
pinhanpaul: 站著說話不腰疼 05/17 13:22
louis123321: 我覺得在給我考一年 我就未必考得上阿 運氣成分重 05/17 13:34
louis123321: 再 05/17 13:34
haohaobobo: 好奇為何一些當過律師的 總覺得工作能力很糟 害怕競 05/17 14:20
haohaobobo: 爭呢 05/17 14:20
Naimamo: 呵,900人那句跟有無律師執業能力有什麼正相關,真有趣 05/17 14:30
bebi: 我是沒有覺得當過的都很好 爛咖也不少 但至少經過驗證好或壞 05/17 14:30
bebi: 但一個當都沒當過 落榜好幾年的人 是怎樣那麼有自信 05/17 14:31
bebi: 疑問是這樣 跟改制討論無關(畢竟念書算是最簡單 實務才難) 05/17 14:32
bebi: 我相信會有那種落榜n年的實務或許很強 但那是後驗的機率問題 05/17 14:33
bebi: 我是疑問 為何"當下"還在考試時候就那麼有自信 05/17 14:34
pinhanpaul: 落榜就必須顯示出自卑嗎?自信必須和是否上榜連結在一 05/17 14:38
pinhanpaul: 起嗎?難不成「我落榜所以我超爛」才是一個沒考上的人 05/17 14:38
pinhanpaul: 應該表現出來的樣子嗎?如果是的話,那還真的是非常抱 05/17 14:38
pinhanpaul: 歉啊 05/17 14:38
pinhanpaul: 身而為人,我很抱歉。我對不起國家,我對不起社會 05/17 14:39
bebi: nono 你誤會啦落榜不用感到自卑 但不會對還沒作過的事自信 05/17 14:39
bebi: 說我對之後律師考試很有自信 我絕對沒意見 因為正在進行努力 05/17 14:40
soqqcat: 我落榜過很多次,會也許是還有不足的地方,但說真的考上 05/17 14:41
soqqcat: 之後對自己會有自信多了,主管們看你的態度也不太一樣 05/17 14:42
bebi: 我只是疑問 為何不是對考試有自信 而是用對自己執業能力有 05/17 14:47
bebi: 自信 別人都很怕你競爭 來反駁律師考試改革 根本無憑無據阿 05/17 14:48
bebi: 或許是跳題的疑問 當作我多想了 對"未來"有自信或許是好事吧 05/17 14:49
bvcde33wq: 樓上你這個邏輯 一開始應該是本篇作者提出這樣能讓新進 05/17 14:51
bvcde33wq: 律師更有法學能力吧?反過來說考生因為這樣反有點...? 05/17 14:52
bebi: 我想法是 例如用近年來改來改去制度大亂或等等程序理由反對 05/17 14:53
bebi: 改制 這樣我也會很支持 因為的確很麻煩 造成考生不便 05/17 14:54
bvcde33wq: 可是你提的這個觀點不是考生說的阿XDDDD 是本篇作者 05/17 14:55
bebi: 但我反對 用類似"老鳥怕新人"這類情緒化或無法驗證的意見 05/17 14:55
bvcde33wq: 而本篇作者已經上岸了 05/17 14:56
bebi: 樓上 或許我只是看到某些帳號言論 應該不是大部分考生意見 05/17 14:56
bvcde33wq: 心裡想的有時候也許跟表達出來的不同 不過本篇我不太認 05/17 14:59
bvcde33wq: 同他的觀點就是了 我只是純粹把錯推抵銷回來 05/17 15:00
bvcde33wq: 既然只是討論而非爭個你死我活 文內觀點好壞大家自己懂 05/17 15:04
evilsura: 我認識的那些沒考上的後輩,沒有一個像某帳號這麼有把 05/17 15:09
evilsura: 握,倒也不跟他計較 05/17 15:09
bvcde33wq: 我跟樓上一樣 不過我也是沒上岸的就是了 其實考上的也 05/17 15:13
bvcde33wq: 都是謙虛 畢竟都是苦過的反而更珍惜這個機會 05/17 15:14
haohaobobo: 我認識的那些考上的前輩 也沒有一個像某帳號這麼害怕 05/17 18:57
haohaobobo: 競爭 倒也是不用跟他計較就是了 05/17 18:57
haohaobobo: 畢竟都是苦過所以更是捍衛後輩的權益 而反對這個方案 05/17 18:59
EVEREVER: 樓上你有沒有認真看別人推文阿== 05/18 03:00
lion410202: 程政大老師說過,他有看過事務所(律師和會計師)很強的 05/18 08:41
lion410202: 但沒考上的,每個考試制度一定有他的缺陷,我覺得這篇 05/18 08:42
lion410202: 可以很樂觀地說認真不用害怕,是因為本身夠幸運剛好 05/18 08:42
lion410202: 符合考試制度的要求而已,像會計師考試必須每科及格, 05/18 08:43
lion410202: 有人剛好國英文很弱可是專業科目很強卻無法考上 05/18 08:44
lion410202: 反過來說你叫檯面上一堆法學教授去考律師,多少人考上 05/18 08:44
lion410202: 但你會因此質疑教授們的法學能力嗎?不會,因為很多是 05/18 08:44
lion410202: 某個法學領域超強(例如民法很強)但其他法學領域很弱 05/18 08:45
lion410202: 但是這種單科領域超強的人卻不一定能拿到律師證照, 05/18 08:45
lion410202: 因為現行考試制度就是需要所有科目分數加起來贏過別人 05/18 08:46
lion410202: 有點像柯P之前說的鴨子理論,動物界用奔跑游泳和飛行 05/18 08:47
lion410202: 三項技能做評比,比賽前,呼聲最高的分別是獅子、鯨魚 05/18 08:48
lion410202: 和老鷹,結果是鴨子贏了,為何?因為其他三隻都只單項 05/18 08:48
lion410202: 100分其他0分,但鴨子每項40分,加起來120分就贏了 05/18 08:49
lion410202: 所以每項考試制度都有它的侷限性,讓門檻更狹窄就只是 05/18 08:49
lion410202: 會犧牲掉更多考生而已,另外我非常不同意用考試的結果 05/18 08:50
lion410202: 來評量一個人是否努力,這非常膚淺,不努力絕對落榜 05/18 08:51
lion410202: 但不代表落榜的在努力程度方面絕對輸給上榜的 05/18 08:51
lion410202: 不過台灣社會還是很喜歡只看結果啦~~ 05/18 08:51
lion410202: 只用一次結果就完全給一個人下定義,完全不管過程 05/18 08:52
lion410202: 也不考慮其他種種因素,才會造就一堆老人經濟起飛時代 05/18 08:52
lion410202: 把所有功勞都歸於自己而完全忽略時代背景 05/18 08:53
lion410202: 看本篇和推文,恩這種結果決定個人的觀念應該會一直地 05/18 08:53
lion410202: 延續下去~~~ 05/18 08:53
haohaobobo: 聽說聲明是教授擬的耶 結果被你說成很空泛 老師會很 05/18 17:01
haohaobobo: 難過的 05/18 17:01
bbf811tw: 112尊爵不凡 想必可以想出比教授更打到癢處的論點 05/18 19:45
bbf811tw: 小弟在這邊先跪著聽 05/18 19:45
swww: 「認真的人無須害怕」噓這句話... 05/18 22:57
jenoren: 推原po 整理歸納能力強!但考選新制間接影響錄取名額多 05/20 17:07
jenoren: 寡,似乎容留討論空間。 05/20 17:07
lingugu: 以素質而言,難道目前錄取的律師程度就比較差嗎? 05/22 13:42
lingugu: 手段和目的欠缺緊密關聯性,而且限制目標群體太狹隘 05/22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