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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人轉貼了 不過因為我要收錄精華區的關係 所以再貼一次 這次我會以讓大家看得下去的排版為主 然後 我覺得這個考試可能會考...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 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 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 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 記。 ===================================================================== 理由書我就不貼在這了 厚厚一大串 大家應該看不下去 所以直接附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昨天有很多相關新聞 請大家google" 大法官解釋" 其中 我覺得最白話文的就屬以下這篇: 同性婚姻釋憲文 網友神解讀秒懂 http://www.nownews.com/n/2017/05/25/2536909 轉載自NOW今日新聞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33.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5687137.A.73B.html
sonyano1: 以比較中立的立場來說, 不管是傳統的異性婚姻或是現在的 05/25 12:42
sonyano1: 同性婚姻, 那都是因為愛而做的選擇, 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 05/25 12:44
sonyano1: 下, 實在沒必要有過多苛責或歧視。 05/25 12:49
sonyano1: 然後也希望大家別在板上戰這個, 好好準備考試比較重要 05/25 12:52
alees: 推! 05/25 13:06
zxcv32188: 推 05/25 13:57
sparklekyu: 推 05/25 13:59
leoliao1994: 真的,別人結婚還要你同意喔? 05/25 14:16
Tevye: 應該只有民法會考? 05/25 14:19
admboy: 那個神解讀跟本亂解讀阿.... 05/25 14:26
leaderweb: 樓上李茂生也轉那個欸 05/25 14:42
dannyace: 推 05/25 15:03
yeatsfang215: 我覺得大家可以討論到底哪些法規必須跟著修法... 05/25 15:05
y0707186: 通姦吧 05/25 15:08
y0707186: 那個解讀就笑笑就好吧xd 05/25 15:10
zhouzhou: 通姦是爭議很久的問題了,跟此解釋有何關係? 05/25 15:58
Zeel: 因為姦淫的實務被拘束在異性間 05/25 17:26
SCLPAL: 我怎想到劉備禁私釀酒的故事XD 05/25 17:44
lindarnb: 看完超白話解讀,很疏壓,噗 05/25 18:30
asqwer: DPP真的很蚌 05/25 18:33
justeat: 這怎麼考? 根本沒有"可以考"的考點吧? 05/25 18:43
justeat: 總不可能考 試述大法官代為立法,是否違憲? 05/25 18:48
bom10306: 感覺時事題 05/25 19:46
roder: 還沒修法完成應該不會考吧 05/25 20:05
df8883517: 考在憲法啊==類似題目考過很多次了吧 05/25 20:37
s056911335: 超好考吧,權力分立基本權或平等權都可以考 05/25 20:46
lovekangin: 最好背的釋字 05/25 20:54
louis123321: 其實算好考 舊考點也一起考 新舊混合包裝 05/25 21:52
birth0302: 抱歉,屁股開花怎辦? 05/25 21:54
louis123321: ?真的開花 應該是要看醫生啊 連這都要問…? 05/25 22:01
evilsura: 說真的如果屁股花不能開的話很危險吧?(咦) 05/25 23:07
shadowless: 正常狀況下 你不願意的話 沒人能開你的花 05/26 00:13
Nate: 屁股開花的考點在哪 05/26 00:44
luckysorrel: 考點明明很多,理由書沒看? 05/26 01:13
luckysorrel: 立法形成自由、憲法第7條係例示規定尚含身心障礙、 05/26 01:17
luckysorrel: 性傾向、大法官解釋定期適用(警告性宣示、違憲宣告 05/26 01:17
luckysorrel: ) 05/26 01:17
watermom5566: 去檢查的話,每個人的花況應該都是正常的 05/26 02:26
nra7346: 因愛而婚是個人選擇,不是婚姻本身的定義 05/26 03:38
foone: 亡國論 05/26 06:15
foone: 自由的臺灣,連戴安全帽都不能自由,也不會害別人啊? 05/26 06:17
hermes20372: 推 05/26 07:45
acid99: 推 05/26 10:22
sjy0821: 同意一樓 05/26 11:29
p47603986: 推 05/26 11:40
pex: 推 05/26 12:07
ckbdfrst: 加油 05/26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