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aski (GreedIsGood)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擄人勒贖&強盜的競合? 101司(一)
時間Wed May 31 20:37:42 2017
101司法官第一題(以下簡化題幹):
甲開車強押A至銀行提款,得手100萬元,該當何罪?
擄人勒贖罪,實務認為被擄者/勒贖者可以是同一人
學說認為必須是不同人,否則與強盜合異?
這題只有15分,還要討論共犯的脫離/加重結果犯等問題
所以要二說併陳幾乎是自始客觀不能,應該是直接採實務見解
所以,問題來了:
就簡化後的題幹來看,甲似乎也可以成立強盜罪
這時候還要再寫強盜罪嗎?再跟擄人勒贖罪競合這樣?
或是直接採學說見解,認為不成立擄人勒贖罪而成立強盜罪?
(但這樣一定寫不完,而且刑法近年來偏實務,寫學說見解感覺有點抖)
簡單來說,我的問題是:
「於占分不多(<10),而必須採實務見解的情況下,擄人勒贖&強盜競合時,如何論罪?」
感謝各位大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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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ewfrank: 實務有見解認為擄人勒贖要有取贖換取自由目的存在,如果 05/31 21:03
→ newfrank: 只寫實務見解(雖然我覺得學說三面關係比較有道理),我覺 05/31 21:03
→ newfrank: 得可以過往實務上,是否將被害人移至他處或身體自由侵害 05/31 21:03
→ newfrank: 時間久暫作為判斷取財目的是否為換取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判 05/31 21:03
→ newfrank: 斷標準。 05/31 21:03
所以,「以錢財換取自由」 = 擄人勒贖
「只是搶錢,押人只是順便」 = 強盜
嗎?
經過您提點之後好像有點懂了,感謝newfrank大
※ 編輯: Saaski (180.176.51.151), 06/01/2017 21:44:36